自学成才造枪支投案自首获轻判 男子“自学成才”,非法制造枪支,后认识到错误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日前,修水县人民法院依法认定被告人黄栋(化名)犯非法制造枪支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2010年夏天,黄栋开始在家制作“鸟铳”。他用钢管打磨成枪管,用木头做枪托,将普通的钢筋打成扳机,刷上红色的漆。至2011年冬天,黄栋将“鸟铳”做好,但试射时打不准。2012年3月,黄栋仍用上述方法制作“鸟铳”,至8月份制作完毕。 后经九江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黄栋制作的两支类枪物品分别为自制滑膛后填装式火药枪和自制滑膛前填装式火药枪,结构完整,能够正常击发。案发后,黄栋主动到辖区内派出所投案自首。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黄栋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制造枪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制造枪支罪。被告人主动投案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遂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