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0日上午,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收到了一份特殊的礼物,远在湖北务工的陈辉华将一封感谢信通过快递邮寄到该院执行局,感谢法院的高效执行、为民司法。 今年7月,申请人陈辉华在被执行人陈锋、余昌全、余海陆等人承包的工地上务工,从事挖机操作。7月10日,陈辉华在操作挖机过程中不幸受伤。后法院判决被执行人应赔偿申请人各项损失共计110000元。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并未主动履行,故申请人向该院申请强制执行。该院立案受理此案后,得知陈辉华家庭非常困难,且家庭收入主要依靠陈辉华务工所得后,立即为该案开通“绿色通道”。经过该院的不懈努力,此案在立案三天后就全部执行完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