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后雙方達成協議,古樹屬國家所有,前期的採挖費用經核實后再協商給付。此外,在梁財出示的協議上,中國青年報記者看到,雙方還約定,“如鑒定后屬名貴樹木其獎金按有關政策辦理”。 9月10日,縣裡動用了四台吊車把古樹從河裡吊起運走。目前古樹被存放在西港鎮附近的一家廢棄礦廠內。政府專門修建了一個臨時的磚房存放古樹,並雇人日夜看守。磚房外豎著一塊修水縣森林公安局發布的公告。公告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七十九條規定: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隱藏物歸國家所有。”此外,公告還嚴禁任何人利用古樹“散播謠言,尋舋滋事,非法謀利”,一經發現,將追究法律責任。 古木誰屬 從那以后,修水縣林業局副局長張林森的日子其實並不好過。據當地一名官員稱,張林森曾私下表示自從發現古樹后,聽到電話鈴響就害怕。這是因為作為政府出面處理此事的人,無論梁財還是媒體都要找上他。 雖然已經承諾補償挖掘費用,但雙方就費用的具體數目仍然存在分歧。梁財稱自己的前后投入有9萬余元,並列了一份清單交給張林森。政府方面則認為,這9萬元數額過多,並不屬實。張林森向記者表示,9月5日協商時梁財所說的挖掘費用為6萬元,如今多出3萬元並不合理。對此梁財則稱,這要算上自己和親友的誤工費。10月11日,修水縣林業局最后支付梁財7.5萬元的挖掘費用。 HULING 梁財一方面向政府索要自己的挖掘費用,另一方面仍不甘心放棄對古樹的所有權。他幾乎向每一個前來採訪的記者發問,“如果我想要回這個樹該怎麼辦?”言語間,他甚至想到了打官司和上訪。 此次並非關於出土古木的權屬糾紛第一次進入公眾視野。2012年2月,四川彭州市通濟鎮村民吳高亮在自家門口的河道裡發現一批烏木。隨后當地政府認定烏木屬於國有,並將其挖出運走。此后,鎮政府決定獎勵吳高亮7萬元,吳高亮認為太少,並向法院提起訴訟,主張對烏木的所有權。然而兩審法院都判決吳高亮敗訴。 在法律上,出土古木的權屬亦有多方觀點。彭州市和修水縣政府主張國有的依據都是《民法通則》第七十九條,即“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隱藏物,歸國家所有”。但有不少法學專家對此表達了不同意見。中國政法大學民商法教授柳經緯此前在接受媒體採訪時稱,“在民法的通常理解上,埋藏和隱藏都是要人為的,不是人為的不能被認為是埋藏物或隱藏物。”據此他認為政府引用法條有誤。柳經緯還指出,由於烏木的所有權在現行法律中並無明確規定,因此適用於民法原理的“先佔原則”,即無主之物,誰發現就歸誰。 “這是個燙手的山芋” xiushui.Net 現如今在修水,古木權屬爭執不下的同時,沒人說得上來這到底是不是烏木,以及它究竟價值幾何。 9月11日,修水政府網站上登出的一篇通稿稱,古木“是否已碳化變成烏木等,有待進一步考証”。 在修水縣林業局,張林森向中國青年報記者出示了一份由江西野生動植物司法鑒定中心出具的司法鑒定書。然而鑒定書隻鑒定了古木的樹種為秋楓。對於其是否屬於烏木則未作鑒定。張林森稱,這方面的鑒定目前已提交江西省林業廳進行,目前尚無結果。 中國林業科學院木材工業研究所的研究員張立非告訴記者,在學術上,隻要從水裡土裡出來的木材都被稱為陰沉木。這與被埋的年限、樹種並無關系。民間稱其為烏木是因為樹木被埋后材質變黑,就直接稱其為烏木。“事實上烏木在木材中是專有名詞,並非指陰沉木,這是種錯誤的稱呼。”張立非表示。據此判斷修水出土的古木可以歸為陰沉木。至於市場價值如何,張立非表示自己隻做科學研究,市場情況並不了解。 南京林業大學的木材鑒定專家徐永吉教授在接受媒體採訪時同樣表示,修水出土的古木確實屬於重陽木,是烏木的一種。但重陽木的市場價值不如金絲楠烏木,兩者相差約為10倍。 修水网 目前,梁財已經托朋友把古木的樣本帶給一名上海專門收購烏木的人以估算價值,“到底值多少錢過幾天就知道了。” 萬一這棵讓整個小鎮都躁動不已的古木並不值錢呢? 張林森稱,古木經林業部門鑒定有數百年的歷史,即便並非烏木,也具有科研價值和文化價值,可以作為標本研究修水歷史上的生態環境。 修水縣的一名官員私下向記者表示,在他看來,“這是一個燙手的山芋”。“目前縣裡已經有決議肯定不會把它作為國有資產賣掉,但要開發利用又很困難。”該名官員分析道,“要保護還要專門修建一個館子,在我們這個地方賣門票也不會有人看。”他們同事之間曾私下開玩笑稱,“還不如把古木埋回去呢”。 另有官員表示,古木價值多少尚在其次,政府方面更為擔心的是由古樹引發當地社會不穩定,“怕有人可能會去爭搶古木”。 9月23日,在西港鎮一家小飯館,一名村民在飯桌上大聲吆喝著要去河裡挖古木。“為什麼?”同桌的人問道。 “挖到就發財了啊!”那人說,“不過還是要看這次的結果,要是歸梁財我就去挖。” xiushui.Ne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