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日下午2时许,修水县公安局禁毒大队接到群众举报:在修水县太阳升镇幸福村一养猪场内有人种植罂粟。接警后,民警立即前往调查。 下午4时许,民警在太阳升镇幸福村村民余某的养猪场内发现了数十株罂粟。这些罂粟有的开出了白色的花朵,有的结出了待成熟的绿色圆果。据余某交代,其本人患有胃病,因听人说罂粟能治病,便于两个月前从武宁县一男子处购买了几十粒罂粟种子种于自己的养猪场内。 经民警清点,余某的养猪场内共种有罂粟四十六株,民警当场将全部罂粟予以了铲除。对余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行为,民警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并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余某进行了行政处罚。(修水县公安局 张国平 雷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