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油耗子在修水、铜鼓、高安等地多次流动作案,疯狂“喝”油,一举被公安机关抓获。日前,江西省修水县人民法院认定被告人申欢、平彬、易崇常犯盗窃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二年、一年八个月,并分别处以罚金4000元。 法院查明,2012年10月,被告人申欢伙同平彬、易崇常在修水县、铜鼓县、高安市盗窃柴油销售牟利,由被告人申欢提供车辆并驾驶、开启油泵,被告人平彬、易崇常负责撬开被盗车辆油箱盖和抽油等。三被告人流窜作案四次,盗得赃物折款17279元。 另查明,被告人申欢2012年11月21日被抓获后,同日配合公安机关抓获被告人平彬、易崇常。案发后,被告人申欢、易崇常家属向公安机关退清了全部赃款。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申欢、平彬、易崇常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申欢归案后,积极配合公安机关抓获同案人,有立功表现,依法可从轻处罚,并和被告人易崇常退清了全部赃款,可酌情从轻处罚。依据相关法律之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