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水人民医院医生为何“左右不分”?》后续经诉讼,医院赔偿了患者712元 “浔阳晚报相关报道内容为我诉诸法院提供了一个有力的证据,今天我拿到了医院的赔偿款,得到了应有的尊严,非常感谢晚报!”5月27日上午,修水县的樊先生在电话中向记者这样“报喜”。 去年6月份,修水县12岁的男孩祺祺(化名)不慎摔伤右脚,修水县人民医院医生却在“诊断报告书”上将实际骨折的右踝关节误写成左踝关节正常,耽误了祺祺的诊治。在记者采访中,院方向家属诚恳道歉,并表示愿协商处理。然而,此后祺祺的爸爸樊先生与医院交涉无果。前不久,樊先生为此向修水县人民法院递交了诉状。 法院审理认为,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中,祺祺的伤情并非人民医院造成,人民医院错写报告单的行为虽未加重祺祺的伤情,但对其及家人造成了一定的影响,故人民医院应对祺祺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法院遂依法判定人民医院赔偿包括复查费、交通费、精神抚慰金在内共计712元钱。至此,纠结了近一年的樊先生终于露出了久违的笑容,“我起诉医院不是为了得到一点点赔偿,而是要医院在接受自身过错的同时,还我们患者尊严,并避免重蹈覆辙。” HULIN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