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夺时伤人升级为抢劫 修水一男子领刑3年 本来只想抢夺财物,谁知在抢夺过程中遭到反抗,于是就使用暴力致人受伤。8月30日,修水县人民法院一审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谌某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1500元。 谌某是修水县人。今年3月30日3时许,谌某在修水县城东门二小旁边巷子内见被害人牛某(女)单身一人行走,顿起夺取财物的歹念。谌某尾随牛某来到一条巷子的拐弯处,强行抢夺牛某的手提包,但牛某死死抱住手提包不放。于是,谌某便将牛某推倒在地,并用左手环抱住牛某的脖子,劫得牛某的手提包后迅速逃离现场。 牛某遭遇抢劫后,便向警方报警。很快,谌某被修水县公安局锁定并抓捕归案。经查实,谌某所劫取的包内有现金人民币3881元、面额为100的秘鲁纸币一张、10元面额的港币一张、价值1563元的手机一部、黄金手链一条等财物,在抢劫中致被害人牛某左手背部轻微伤丙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