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9日,章某拿到12000元案件款动情地说,“人民法院,真正是替民排忧啊!” 4月27日,原告章某受雇于被告刘某为被告谢某建房,在拆除旧房时,章某不慎摔落受伤。双方因治疗等费用发生矛盾,7月20日,章某诉至修水县人民法院要求二被告连带赔偿医疗费用等90000余元。 得知原告因伤不能下床行走,承办法官驱车赶到原告家中了解案情。后找到包工头刘某,刘某表示当天并未安排原告拆房,其受伤是不服从管理所致,与己无关。房主谢某则表示自己建房已承包给刘某,原告受伤要找雇主。 法官们在了解案情后,认为此类案件在当前农村建筑领域具有典型性,妥善处理能起到良好的社会效果。于是立即召开案件分析会,决定举全庭之力,整合村组干部、司法协理员等调解力量,全方位化解矛盾。 先去原告家做慰问调解工作,在费尽口舌后,原告表示愿意放弃部分诉请。其后带着多个同类案件判决来到刘某和谢某家,向其释法析理,站在法理人情的角度做劝解工作,最终两人也表示愿意给予一定的补偿。8月6日,经全体人员地不懈努力,终于二被告和原告一起到法庭签订了调解协议。 本文来自修水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