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中旬以来,修水县交通管理大队,按照上级业务部门的统一部署,拉开了集中整治违法电动助力车的帷幕。通过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和散发宣传单,张贴通告等宣传手段的广泛宣传,多数群体表示理解,积极配合。也有少数法制观念淡簿的群众,对交警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报以责难和抵制。 3月20日16时许,宁州中队中队长余奕带队的整治小组,在宁红大桥南端路面执勤检查,查获一辆未挂临时号牌两轮电动助力车,驾驶员卢某未取得电动助力车驾驶证。交通民警动员其补办登记领证手续,卢××下车后,不予配合,电话邀集同乡周××到现场,辱骂民警,强行抢夺电动助力车,阻碍交警依法执行职务,造成群众围观,堵塞交通。 为保障电动助力车违法行为集中整治活动顺利进行,修水县交通管理大队 ,对卢、周二人予以强行传唤讯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的规定,经批准,对卢、周二人分别予以7天、5天的行政拘留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