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9日,山口法庭春节后审理的第一起案件得到成功调解。 该案原告向某与被告方某均系山口镇本地人。2004年,原、被告经人介绍相识,2006年2月按农村习俗举行婚礼,并在县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女。由于婚前双方缺乏了解,性格偏差极大,加之生活习惯也不同,婚后双方经常因琐事争吵,2008年一次大吵后,原、被告分居至今。2012年1月,原告起诉离婚,被告得知后扬言要打断原告的腿,并索要20万元赔偿金及子女抚养费。承办法官接到案件后,得知双方分居已三年多,且双方都承认感情完全破裂,即对当事人耐心释法,又采用“背靠背”、“面对面”的调解法进行调解,双方当事人深受感动,同意在调解协议上签字,原告同意放弃对女儿的抚养权,一次性支付子女抚养费36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