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从修水县物价局获悉,由于电煤价格大幅上涨,严重推高了火力发电成本,直接影响到电力供应、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为缓解当前矛盾,补偿火力发电企业因电煤价格上涨增加的部分成本,同时根据《可再生能源法》和《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和费用分摊管理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保障正常合理的电力供应,国家发改委出台了《关于调整华中电网电价的通知》。江西省发改委出台了《关于调整我省电力价格的通知》(赣发改商价字【2011】2690号),通知明确:自2011年12月1日起,全省火电企业上网电价每度上调3.7分钱,向除居民生活和农业生产以外的其它用电征收可再生能源价格附加费每度0.8分钱,销售电价平均每度上调3.56分钱,其中居民生活用电价格暂不调整,居民生活用电调价金额由其他用户承担,即其它各类用电价格核算每度上调3.84分钱,销售电价上调增加的销售收入全部用于弥补火力发电企业的亏损和可再生能源的补贴。 本文来自修水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