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是国家一级保护植物,却在暴利的驱使下,非法进行采伐,犯案后,就潜逃到外地。近日,修水县人民法院一审以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分别判处被告人付某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2000元;判处被告人平某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1000元。 2009年4月,付某向平某打听东港乡黄荆村“水柏树”(即红豆杉)的情况,想进行贩卖牟利。平某从本村的张某处获得有关“水柏树”的消息后,转告了付某。于是两人约定由张某带路到该村的破石坑山场察看。付某在确定是“水柏树”后,当即以1000元购买。由张某与山场持有人联系,要平某请人砍伐。随后,平某联系了伐木工吴某及其妹夫樊某。 修水网 修水网 当日14时,4人来到黄荆村,在付某的指使下,吴某采伐了3棵“水柏树”,并截成树筒。同年9月的一天,平某应付某的要求,请村民平某猛、平某华等8人将“水柏树”运下山。随后,付某将“水柏树”加工成木板,贩卖至福建省后获取暴利。不久,村民发现后,向当地森林公安部门报案。 HUL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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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3月8日,付某被浙江警方抓获。6月1日,平某被广东警方抓获。经鉴定,被砍伐的3棵树木,均为南方红豆杉。 修水网
修水网 www.xiushui.Net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付某以营利为目的,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进行贩卖,情节严重,构成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是主犯。被告人平某为付某提供帮助,起次要作用,是从犯,依法应当减轻处罚。 修水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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