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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烟令”首日遭遇尴尬

来源:修水报 作者:黄新建 人气: 发布时间:2011-05-12

  5月1日,卫生部门最新修订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正式实施,明确规定“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细则》实施首日,记者在县城各公共场所发现部分超市、医院执行较好,而多数餐馆、网吧依然“烟雾缭绕”。 修水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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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点30分,在城北某大型商场,“禁止吸烟”标识随处可见。商场负责人表示,目前商场控烟状况良好,大多顾客自觉遵守《细则》。随后,记者来到了南城某超市,当一顾客试图点烟进入超市时,一销售员提醒:“先生,这里是无烟超市,请不要吸烟。”随后记者又走访了县城多家医院,发现在门诊大厅、住院部、楼道口等人流聚集的地方,都张贴了醒目的禁烟标志,很少见到吸烟者。 修水网 www.xiushui.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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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走访发现,除了医院、商场、车站等公共场所悬挂禁止吸烟标志外,小餐馆、火锅店内却少见警示牌,尤其是规模较小的餐馆更是吸烟者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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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能不能让旁边的客人不要吸烟了。”中午,在县城一家餐馆内,一位女士对店老板提出要求。可老板回答:“我不好说,会得罪客人的。”县城某网吧,室内烟雾缭绕,虽然大多数网吧都贴有禁烟提醒牌,但多数网友置若罔闻,一边玩游戏一边抽烟。下午2点,记者来到县城某车站候车厅,车站内醒目位置贴有禁烟标志,尽管如此,买票、候车的市民中抽烟的大有人在。一工作人员说:“车站客流量大,我们人手不够,再者我们也没有执法权。平时劝阻也没啥效果,希望市民能够提高自身素质,自觉遵守《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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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了解,《细则》明确规定,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的警语和标志,同时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开展吸烟危害健康的宣传,并配备专(兼)职人员对吸烟者进行劝阻。《细则》还加大了相关的处罚力度,规定如果公共场所经营者对发生的危害健康的事故未立即采取措施,导致危害扩大,或隐瞒、缓报、谎报的,将被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卫生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xiushui.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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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爱卫办相关负责人认为控烟效果不佳的主要原因是:一是市民没有真正认识到其危害性;二是对吸烟危害健康的宣传力度不够;三是齐抓共管不到位。看来,要让《细则》真正落实到位,相关部门还要研究对策,采取措施,莫让禁令成为一纸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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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黄新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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