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实开展“五查”,核消城乡各类“人情保”、“关系保”等4905户 本文来自修水网 记者近日从县低保金发放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为期5个月的低保金发放专项治理工作成效显著,全县共核查取消低保对象4905户,涉及8794人。 本文来自修水网 我县城乡低保工作开展以来,为保障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发挥了积极作用,取得良好成效。但在具体实施城乡低保工作中,由于家庭收入核准难,低保经办机构人员力量不足,加之申请、审核、公示程序不够规范,因而造成保障对象不够准确,有些地方还存在 “人情保”、“关系保”现象,还有少数村(居)民隐瞒家庭收入纳入低保或在家庭收入增加后,不及时主动退出低保等问题。这些问题已引起党政重视和社会舆论的关注。为此,根据全省涉及民生领域三个突出问题专项治理会议的统一安排,县民政局于今年3月成立了低保金发放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低保金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全面启动为期5个月的低保金发放专项治理工作。专项治理工作主要做到“五查”:城乡低保标准制定是否科学合理,是否向社会公布;城乡低保对象确定是否准确,核定家庭收入是否准确,是否存在“人情保”、“关系保”等现象;操作程序是否规范,申请审批程序是否坚持民主评议、“三榜公布”,是否做到低保对象、低保标准、低保金“三公开”;管理是否规范,是否实施了动态管理,有进有出,应保尽保,该退则退;资金发放是否足额及时。 本文来自修水网 根据调查摸底,我县共有城乡低保对象12292人,农村低保对象34073人。今年城乡低保标准取消了常补和非常补两个标准,统一实行城市低保245元、农村低保120元的新标准。县民政局在各社区通过采取召开城市低保评议听证会、上户查实等措施,对城市低保对象进行全面梳理。组织农村低保重新评议,对已享受“离任两老”待遇的退休老村干部,如家庭没有特殊情况,一律不得评为农村低保对象;对现任村干部及其亲属如需享受农村低保的必须进行严格审查,由村党员代表、村民代表、村民小组长进行民主评议,张榜公布,评议不能通过的一律不得享受农村低保待遇。据统计,在专项治理过程中,全县共有1900名在职村(居)干部主动申报自己和亲属的低保情况,绝大部分村(居)干部没有享受低保待遇,少部分村(居)干部主动退出低保,将低保金退还乡镇民政专户。 内容来自xiushui.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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