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资源流转协议是森林资源转让人与受让人就森林资源转让的有关具体事项和具体条件达成的书面意见。协议如果不违反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不影响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利,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愿表示,便产生法律效力,受法律保护。森林资源流转是林业产权制度改革进一步深入的产物,是盘活现有山林资源,使山林变资产、资产变资金,最大限度地发挥山林生产力,发挥其经济效益的举措。在当前森林资源转让中,由于广大农民群众对这一新生事物接触少,认识不足,信息闭塞,其权利和利益易受流转中介侵害。为最大限度地保护农民群众的合法权利,最大限度地让农民群众在山林流转中获得最大经济效益,修水县林业局林权办在结合工作实际,总结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触角延伸到森林资源转让人与受让人签订山林流转协议书上,参与见证流转双方的协议签订。把林业政策法规的宣传、山林流转信息送到群众手中,把保护农民群众的利益与为人民服务相结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