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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城区5月1日起征收污水处理费

来源:修水政府网 作者:谢仙 人气: 发布时间:2010-04-30

  近日,记者从县城乡建设局获悉,我县城区自5月1日起征收污水处理费。
  我县是全省第一批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重点县,第一期工程于2009年12月30日正式通水进入试运行阶段,日处理量1.5万吨。为确保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营,我县定于5月1日起征收县城污水处理费,由县自来水公司代征。凡在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规划区范围内向城市排污管网和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达标污水的所有用水单位和个人都必须缴纳污水处理费。具体征收标准为: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式收费,每户月用水量50吨以内(含50吨)0.8元/吨,超过50吨部分按1.00元/吨收费。工业企业未建污水处理设施的,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为0.8元/吨;工业企业已自建污水处理设施且污水达标排放并进入城市排污管网的,按0.8元/吨标准的15%收取管网运行维护费;工业企业虽自建污水处理设施,但其污水未进入城市排污管网的,免收污水处理费。行政事性单位用水、经营和基建用水按0.8元/吨收费;特种行业用水按1.00元/吨收费;因特殊原因未分表计量用水按0.8元/吨收费。城市低保常补对象、重点优抚对象、五保供养对象全免;城市低保非常补对象每户每月减免5吨污水处理费;社会福利机构减半缴纳污水处理费。
  xiushui.Net

责任编辑:谢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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