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义生 记者 樊后晚)只因店老板开门不及时,便拳头相向,将人打伤。1月11日,修水县人民法院一审以寻衅滋事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2009年4月7日3时许,王某和朋友来到了该县城南汽车站旁的某旅社投宿。由于旅社早已经关门,待店主胡某应声开门时,王某便责问:“怎么这么慢?”王某上前揪住胡某的头发,并朝其头部打了几拳。胡某见自己无故挨打,便还手一拳。王某跑进厨房找来菜刀欲砍胡某,胡某趁机逃出了店外。王某不见胡某,将店中的玻璃厨具等砸烂。随后,民警将滋事的王某抓获归案。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任意损毁他人财物,随意殴打他人,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