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日来,县消防大队紧紧围绕“杜绝重特大火灾事故、防止较大火灾事故、减少一般火灾事故、保持火灾形势平稳”的目标,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消防执法百日大会战专项行动。 “百日大会战”专项行动从2009年11月下旬开始至2010年2月下旬结束,重点整治辖区内公共场所、高层和地下建筑、合用场所、易燃易爆场所、消防产品等领域消防安全;严格执行公安部提出的“六个一律”、吴新雄省长要求的“四个禁止”、江西省歌舞娱乐场所“三个必备条件”等刚性措施,认真落实公安部近期相关文件要求,规范执法行为,切实加大对火灾隐患、消防违法违规行为和火灾案件的查处力度,确保行动取得实效。据悉,建设、文化、工商、教育、卫生、旅游、石化、经贸、房管、公安派出所、公安消防已组成联合工作组,对公共场所、高层和地下建筑、合用场所、易燃易爆等场所进行专项检查并填写督办单。凡违反“六个一律”、“四个禁止”、“三个必备条件”等措施的场所或单位,一律停业整改。整改后经专项行动办公室申请验收,由联合工作组验收合格后方可重新开业。因排查不到位、整治措施不落实而导致严重后果的,一律从严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