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义生 记者樊后晚 实习生蒋倩)窜至村民家中盗走存折和现金,本以为神不知鬼不觉,没想到自己取存折内现金时被监控录像逮个正着。2009年12月16日,修水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盗窃案,一审以盗窃罪判处王某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7月的一天晚上,被告人王某窜至本村的刘某家中,将刘某放置在卧室抽屉的950元现金和一个存有2018.7元的存折盗走。7月8日,王某将存折内的2000元取走,被信用社监控录像拍摄到。案发后,被盗赃款已全部追缴并已退还给失主。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归案后,被告人王某已退还了全部赃款,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