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消费者反映“液化气不耐烧”等问题,近日,县质量技术监督局会同物价局对全县液化气市场进行了专项检查。对县城北门液化气站等16家液化气站的液化气进行抽检,并将抽检样品送省分析测试中心检测。经检测,所抽检的16个液化气样品均不同程度含有国家明令禁止掺杂的二甲醚,部分含量达10%以上。 在液化气中掺入二甲醚会造成严重安全隐患。据质检人员介绍,二甲醚属可燃有机化合物,在液化石油气钢瓶内掺入二甲醚,会腐蚀钢瓶阀门橡胶密封圈,易造成阀门漏气;而且二甲醚燃烧热值小于液化石油气,掺入后液化气燃烧热值下降,导致不经烧。目前,县质监局等相关部门对此进行了立案查处。经初步调查,液化气中二甲醚来自气源,即与液化石油气一起充装。此案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