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县人大片区工作组在6日召开的违章建筑整治工作调度会上反映的一户多宅、土地使用证重新核发等问题,县整治办及时给予了回复。 县整治办重申,对安置在横坑商贸城的安置户,属世居村民建房在三层或三层以上用于自住的,按世居村民“一户多宅”处理,安置在商贸城的待遇不变。世居村民“一户一宅”在三层或三层以下,面积360平方米以内的,不收质量保证金,不需质量检测,核发集体土地使用证;世居村民“一户多宅”在三层或三层以下的,面积在360平方米以内的,又确是用于自住的,只按占地面积每平方米20元和建筑面积每平方米40元进行处罚,不需质量检测,核发集体土地使用证。对于合伙建房,按税费追缴认定一户的原则进行。同时对申请核查一户一宅对象进行核查后在本村本组公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