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县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保证专项资金安全运行,我县根据2001年出台的《修水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日前修订出台了新的《修水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主要从以下五方面进行严格规范和管理。 一是严格界定专项资金范围和用途。《办法》中的专项资金是指我县行政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国有企业取得的对我县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具有专门用途的预算内、预算外及各类借款资金。二是准确把握专项资金预算管理原则。按照公共财政原则和有效集中财力办大事原则,县财政局根据县政府要求,负责按项目预算拨付资金。三是严格规范专项资金申报管理。由县政府成立项目立项审查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统筹安排全县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及行业项目的立项工作。四是严格规范专项资金拨付和使用。所有专项资金实行专帐管理,专款专用。由主管部门或项目建设单位按照上级下达的专项资金计划及县财政专项预算安排,向县财政局报送相关资金文件。县财政局及时进行审核,填写《修水县财政专项资金业务处理卡》,经县财政局局长签署准拨意见后,在1个工作日内报送县政府办公室;由县政府办公室呈送分管副县长、常务副县长签署意见后,再呈县长审批。县财政局按照县政府批准金额下达预算指标,进行拨付。五是加强了对专项资金的监管。对专项资金使用过程中发现的截留、挪移、挤占、套用、贪污和擅自改变专项资金用途的按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对重点项目实行投资评审制度和审计验收制度,确保财政资金安全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最大化。 本文来自修水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