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9日至17日,县人大常委会先后开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江西省动物防疫条例》执法检查。 15日至17日,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贺观群率组深入到白岭、大桥、西港、太阳升、征村、上奉等乡镇,采取听汇报、实地查看、召开座谈会、查阅资料等方式,检查《江西省动物防疫条例》的宣传学习贯彻、动物防疫体系建设、依法开展动物防疫工作等情况。检查组认为,自2003年11月1日《条例》实施以来,各地防疫服务网络较健全,增加了对防疫检疫的投入和监督实施,但也存在着广大群众防疫意识淡薄,乡镇防疫人员年龄偏大、知识技术断层、待遇较低,防疫检疫基础设施设备落后等问题。 9日至16日,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匡林滋、卢荣花率执法检查组先后来到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公安局内设科室、基层派出所、拘留所、看守所、交警大队及基层中队检查《人民警察法》贯彻执行情况。重点检查了人民警察依法履职、维护社会稳定和社会治安、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情况,开展执法监督、促进人民警察队伍公正、文明执法情况,人民警察队伍、基层站所基础设施建设等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