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去年底开始,我县从国土、建设、规划、质监、公安、检察、司法、供水、供电等10多个部门抽调人员组成专门机构,按片区对2003年以来的违章建筑逐栋逐户调查业主情况、建设现状、土地来源、规划审批、建设批准等,共计调查登记211户。对在建的182户全面实施停水停电,对违法违章建筑喷字注释,共计拆除违章建筑面积3000余平方米,扣押施工工具280余件。 县建设局副局长梁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39条和40条规定,违章建筑是指违反《土地管理法》、《城市规划法》、《村庄和集镇建设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动工建造的房屋及设施,主要包括:(1)未申请或申请未获得批准,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2)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成的建筑。(3)擅自改变了使用性质建成的建筑。(4)擅自将临时建筑设成为永久性建筑。违章建筑不仅危害生命财产、降低城市品味、恶化投资环境,而且影响生活质量、破坏社会和谐、阻碍文明进程。从去年底开始,本着“坚决杜绝新建、妥善处理老建、规划管理、标本兼治”的工作原则,采取“停、拆、整、疏”的步骤分阶段对县城规划区内的违法违章建筑进行综合整治,现在“停”的阶段基本完成,正在实施“拆”的阶段,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得到了广大市民的广泛支持。 HULING 县城某单位退休干部张先生:一个城市的繁荣发展离不开城市规划。我县近几年来城市面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不能因为违章建筑的泛滥而破坏县城的整体形象,进而危及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我县开展的大规模对违章建筑的集中整治抓得及时,还要加大宣传力度,让老百姓真正认识到违章建筑的危害性。 县城居民陈先生:近年来,县城规划内的违章建筑有的建成商品房出售,危害的不仅是一、二户人家,这种无序的开发和没有监督保障的建筑,迟早是要出事的,幸亏县委、县政府处置及时,希望继续下大力气,防止反弹。 溪口镇农民李某:这几年我在深圳务工挣到一些钱,2007年结婚后,我和爱人商量到县城买一套商品房。去年初,经别人介绍,我到南城一处私人开发的楼盘购房,价钱确实比其他小区便宜许多,就交了10000元订金,去年下半年我在《修水报》上了解到我打算购买的楼房属违章建筑,质量没有保障,过年时我赶紧把房退了,并到其他有正规建筑手续的楼盘订过了一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