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6日,笔者在采访中得知,修水县路口乡路口村村民沈花群因患心脏病住院花去医疗费用6万余元,除去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2万多元,她个人还应负担医疗费3万多元。让她意想不到的是,该县实施了城乡医疗救助政策,让她欣喜地领到了民政部门的医疗救助金15000元。 提高医疗保障水平、解决困难群众就医难的问题一直是人大代表关注的焦点。虽然,修水县从2004年起就启动了农村特困群众大病医疗救助制度,2007年实行了城乡一体化的困难群众大病救助制度。但是,针对大病救助范围相对较狭窄、救助标准相对较低等情况,该县人大代表王利华在县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期间提出了关于要求设立医疗救助基金、完善医疗救助制度的建议。县人民政府及时制定出台了《修水县城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在原医疗救助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增加了医疗救助对象、提高了医疗救助比例、规范了医疗救助办法和申请审批程序。 另外,该办法还出台了四条新规定:一是农村五保对象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自筹资金,由该乡镇在五保供养对象门诊救助金中列支,并适当资助城乡低保对象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二是农村五保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及新增四类对象患病无钱支付首付款(住院押金)或住院期间后续治疗费用一时难以筹集的,可凭县级以上公办医院疾病诊断证明到民政局申请《医前救助卡》,到试点医院通过“绿色通道”,入住“济困病房”,实行“医前救助”;三是对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因患大病经医疗保险报销后但个人负担仍然较重,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可适当进行救助;四是设立城乡低保户(含低保边缘户)门诊医疗救助金专户,支持确无经济能力到医院住院治疗的特困群众的门诊治疗费用。 本文来自修水网 该办法出台后,全县得到医疗救助的困难群众达到5万余人。2009年1—6月,全县共发放医疗救助金700多万元。不少群众调侃说,有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医疗救助这份“双保险”,生病住院也不怕。 为进一步提高城乡医疗救助服务水平,让城乡困难群众享有更加便捷高效的城乡医疗救助和医疗保险服务,充分发挥城乡医疗救助与医疗保险制度对困难群众的医疗保障作用,县人民政府于近日又出台了《修水县城乡医疗救助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同步结算工作方案》。该方案规定,从今年7月1日起,由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承办城乡医疗救助结算给付业务,实现城乡医疗救助与医疗保险同步结算。这一政策的出台,给修水县马坳镇山口段村村民方镇又带来了一份意外的惊喜。方镇因患有尿毒症去年住院花费2万多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了8500多元,今年5月份又领到了5000多元医疗救助金。他高兴地说,新政策实施后,住院医治不仅可以直接减去与医疗救助相等的费用,而且还可以免去申请医疗救助的繁琐程序。(余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