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农活时抽支烟,然后将抽完的烟头随手一丢,没想到竟酿成一场火灾,毁坏森林16.1公顷。6月26日,修水县法院审理了这起失火案,一审判处被告人熊某有期徒刑6个月。 熊某是修水县何市镇郭城村3组村民。今年5月9日16时许,熊某到自家屋后一个名叫“白石坳”的地方干农活。务农间隙便坐在田坎上抽了支烟,抽完烟后,熊某随手将烟头丢弃在旁边的枯草中,没想到这个烟头却引燃了附近的枯草,加上当时正刮大风,风助火势,迅速向附近山场蔓延,从而引发森林火灾,后经当地群众和消防部门的全力扑救,才将火势控制并扑灭。经修水县林业局森林技术鉴定组鉴定,此次火灾中过火有林面积16.1公顷,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3443万元。5月9日,熊某主动接受修水县森林公安局的传唤并到案。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熊某违反森林管理法规,疏忽大意引发森林火灾,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归案后,被告悔罪态度好,法院决定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如上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