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3日,我县“家电下乡”活动启动仪式在新世纪购物广场举行。活动历时4年,我县农民在指定地点购买指定型号的彩电、冰箱等家电,可享受产品销售价格13%的财政补贴。 此次纳入补贴范围的产品包括彩电、冰箱(含冰柜)、手机、洗衣机、电脑、空调六大类,前四类最高限价分别为2000元、2500元、1000元、2000元,电脑、空调限价另定。每户每类家电下乡产品限购2台。 按规定,我县农民只要在承担家电下乡销售业务的网点购买规定数量的补贴产品,凭家电下乡产品标识卡、购物发票、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公安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储蓄存折(账号),在规定的时间内可向所在乡镇财政部门申请领取产品销售价格13%的财政补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