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0日,白岭镇桃树村村民吴占国从菜贩郑某手中接过4800元赔偿款,至此,历时两个月的“毒板鸭”事件终于划上句号。 吴占国于5月3日上午10时在白岭农贸市场菜贩郑某处购买了7.2公斤板鸭。自买回板鸭后,吴占国家就出现了一连串怪事,这日下午5点左右,他家一头100多公斤的生猪不明不白死亡;晚上9时10分,吴占国15岁的侄子吴胜贤突然出现头晕、多汗、呕吐、腹痛等症状。吴占国迅速将其送往白岭镇中心医院治疗,经诊断为“食物中毒”,经洗胃、输液、药物治疗后,吴胜贤病情得到控制,住院5天才痊愈。 见侄子被诊断为食物中毒,吴占国一家颇为惊讶。吴占国的妻子说,可能就是吃板鸭惹起的。她回忆当天情景说:“我先将买来的板鸭放在锅里煮了一遍,将煮过板鸭的水当作潲水喂了猪。我切板鸭时,侄子吴胜贤随手拾起一块放进嘴里……,几个小时之后,就相继出现了猪死人中毒的情况”。 当天晚上10时,吴占国来到白岭镇政府、白岭派出所、白岭工商分局反映情况,上述单位非常重视,分别派出工作人员迅速赶到现场,将准备招待客人的所有食物封存。5月5日,板鸭送至县防疫站检验,一周后检验结果初步证实,抽检的板鸭含有少量毒鼠强成分。 本文来自修水网 据了解,菜贩郑某销售的板鸭是从湖北省通城县一批发商胡某处购进的,至于板鸭如何含有毒鼠强,他也不知道。 事发后,吴占国要求菜贩郑某赔偿医疗费用等相关经济损失5000元。白岭工商分局、消费者协会白岭监督站受理后,及时协调,根据《消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菜贩郑某一次性赔偿吴胜贤医疗费用外另赔精神损失费800元;赔偿吴占国经济损失4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