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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小金库”最高奖10万元

来源:修水报|http://www.xiushui.net 作者:wolong 人气: 发布时间:2009-06-04
    九江市清查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私房钱” 

    九江新闻网讯(记者 谈思宏)6月3日,记者从九江市“小金库”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上获悉,市纪委、监察局、财政局、审计局近日联合印发《九江市关于在全市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明确今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范围是全市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此次治理工作将持续至今年11月底基本结束。 

    根据《实施方案》,此次专项治理对象是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事业单位中以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为重点(包括驻外机构)。党政机关主要包括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 

    《实施方案》指出,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均纳入此次治理范围。重点是2007年以来各项“小金库”资金的收支数额,以及2006年年底“小金库”资金滚存余额和形成的资产。对设立“小金库”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应追溯到以前年度。 

    《实施方案》还明确了“小金库”的主要表现形式,包括违规收费、罚款及摊派设立“小金库”;用资产处置、出租收入设立“小金库”;以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和咨询费等名义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经营收入未纳入规定账簿核算设立“小金库”;虚列支出转出资金设立“小金库”;以假发票等非法票据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上下级单位之间相互转移资金设立“小金库”。  修水网 www.xiushui.Net

    根据《实施方案》,此次专项治理工作从2009年6月至2009年年底基本结束,主要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6月10日前为动员部署阶段,6月底前为自查自纠阶段,7月初至10月底为重点检查阶段,11月底前为整改落实阶段。 

    《实施方案》提出,对专项治理中发现的“小金库”,要严格按照“依法处理,宽严相济”的原则进行处理。各级“小金库”治理日常工作机构要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举报信箱,注意发挥网络举报作用。对举报有功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查出并已收缴入库的“小金库”资金、税款和罚款的金额,给予3%至5%的奖励,奖金最高额为10万元,由同级财政负担。
责任编辑:wol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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