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九江讯 胡仁星、记者李怀民报道:6月25日,修水县公安局水上派出所成功查处一起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案,使一采砂船主张某某在被非法限制9小时后重新获得了自由。 6月24日23时许,修水县城关镇3名男子在杭口镇杭口村河段用电瓶电鱼,所乘坐的小木船碰上一采砂船落水。当晚,3名落水者找到采砂船船主张某(男,42岁,吉安市吉水县人)索赔,被拒后,三男子强行将张某挟持到修水县城佳怡宾馆801房间。修水县公安局水上派出所对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熊某忠、熊某安、黄某三人分别处以行政拘留10天,并各处罚金1000元人民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