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县国税局获悉,我县小微企业将免缴教育费附加等5项政府性基金。根据最新文件,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对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以及按季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含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文件还规定,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对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在职职工总数20人以下(含20人)的小微企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据悉,国家前期已对小微企业减免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此次推出的政策相当于之前减免税政策的配套,使得针对小微企业的一系列优惠政策更加清晰和完善。此次对小微企业免征5项政府性基金,进一步减轻了小微企业的经营压力,为其提供了更加宽松的发展环境。 目前,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的费率分别为3%、2%、1%和3%。假设某涉及广告业务需缴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小微企业,按照其月销售额3万元和适用费率计算,每年将最高为企业免税超过两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