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7日,县法院主持召开江西峰华源电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县法院合议庭全体工作人员、峰华源公司相关人员和职工等参加会议。 峰华源公司因持续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由23位债权人于2014年1月22日向县法院提出对峰华源公司破产清算申请。县法院于2014年2月13日作出裁定,同日作出决定书,指定江西赣北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会议应到债权人96户,实到78户,符合法律规定。 会上,债务人财产管理方案和破产财产变价方案,过半数通过。破产财产分配原则方案,两次表决人数已过半,但金额未过半,故未能通过。 “会后,我们还要指导管理人进一步审查核实债权人的真实性,调查核实峰华源公司的财产情况和资金流向情况。按照今天会议通过的破产财产变价方案,指导管理员聘请拍卖机构公开拍卖,如果拍卖不成功还要组织人员跟购买方进行座谈,用最快的速度处置资产,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县法院民二庭庭长、该案审判长胡会平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