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创建省级小微企业创业园实施办法(试行)》和《关于做好2012年省级小微企业创业园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经过上级单位现场考察,修水县何家店返乡创业小区被认定为全省五个之一的“首批省级小微企业创业园”。 我县将认真按照“以培育初创期小微企业为主、以提高企业承载数量为主、以建设多层标准厂房为主”的总体要求,开拓进取,勇于创新,在增强创业孵化功能,完善创业服务手段,提高创业成功率上做出新探索,取得新成绩,为扶持小微企业成长,促进全县经济发展做出新贡献。 |
根据《创建省级小微企业创业园实施办法(试行)》和《关于做好2012年省级小微企业创业园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经过上级单位现场考察,修水县何家店返乡创业小区被认定为全省五个之一的“首批省级小微企业创业园”。 我县将认真按照“以培育初创期小微企业为主、以提高企业承载数量为主、以建设多层标准厂房为主”的总体要求,开拓进取,勇于创新,在增强创业孵化功能,完善创业服务手段,提高创业成功率上做出新探索,取得新成绩,为扶持小微企业成长,促进全县经济发展做出新贡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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