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去,职工工资大多由企业说了算。如今,工资集体协商逐渐在企业和员工之中推广,为构建和谐的劳务关系架起桥梁——工资集体协商 构建和谐劳务关系 今年3月20日,县工业园芦塘工业区凯达服装公司的会议室里气氛热烈,这里正在进行一场事关员工切身利益和企业发展的座谈会。凯达服装公司职工顾耀辉作为职工代表,就员工工资问题向公司董事长马小英提出3条主要意见:第一条,要求公司方最低工资标准达到每月1300元;第二条,每月30号左右以现金支付的方式发放工资;第三条,职工年度平均工资水平及调整幅度,整个调整幅度根据公司发展情况,每年调整10%左右。县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主任王驱虎受县总工会的委托,负责指导协商。 马小英就职工代表提出的问题作如下回答:第一,工资最低标准根据现在的物价上涨决定从每月1150元调整到1300元;第二,同意每个月准时、足额以现金的方式支付工资;第三,因企业主要接外贸订单,现在整个国际行情不好,很多沿海地区劳动密集型企业都没有开工,希望职工年度平均工资增长8%左右。顾耀辉说:“我代表职工进行协商,根据目前的实际情况,基本同意按照8%的增长幅度进行调整。”马小英说:“以前公司工资协商都是由组长了解情况、签集体合同,像今年职工代表第一次这样面对面协商工资,效果非常好,协商成功之后,职工都很高兴。以后我们每年都会坚持一次这样的工资协商,通过这种形式,跟工人面对面,促进了企业发展,稳定了工人。” xiushui.Net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6条规定,工会通过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协调劳动关系,维护企业职工劳动权益。第20条规定,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以及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进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 工资集体协商就是指职工代表与用人单位代表依法就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制度、工资分配形式、工资支付办法、工资标准等事项进行平等协商,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定工资协议的行为。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对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维护职工经济利益和保障企业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稳定,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我县积极加强企业工会组织建设,加大对《工会法》的宣传贯彻落实,全县工业企业建立工会组织率稳步上升。 早在2004年至2007年间,县汽运公司由于企业员工较多,管理不规范、效益不景气,员工工作热情不高,工资水平也较低,给公司发展带来制约。根据《工会法》的相关规定,2008年,我县开始在县内各企业启动工资集体协商,县汽运公司积极响应,依法启动工资集体协商,公司和员工都焕发了生机和活力。县工业园管委会副主任余小江说:“2010年,县总工会出台了《关于实施推进工资集体协商三年工作规划》,随着规划出台,园区企业迅速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到2011年底,47家规模以上企业,有38家建立了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公司凝聚力明显提高,效率和效益明显上升。园区计划在两年内将已建工会组织的规模以上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建制率提高到95%。” 修水网 www.xiushui.Ne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