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纪检监察报》8月7日刊发了贵州省纪委监委梳理的典型案例汇编,其中对贵州省独山县委原书记潘志立的案情剖析引发关注。据报道,为了政绩,潘志立罔顾独山县每年财政收入不足10个亿的实际,盲目举债近2亿元打造“天下第一水司楼”等形象工程、政绩工程。潘志立被免职时,独山县债务高达400多亿元,绝大多数融资成本超过10%。
贫困县办旅游,确实是一个多赢的办法。因为很多贫困县的自然生态资源和文化资源没有得到破坏,原生态奠定了办旅游的基础,通过融资解决资金不足的问题,也一个可行的办法。但是超出自身能力的融资,就变成了举债扶贫,这些债务如果多年难以化解,必然造成贫困县摘帽后财政状态进一步恶化。如果扶贫项目不是直接结合扶贫产业,而是更偏向政绩的面子一方,不但浪费资金,影响贫困县脱贫步伐,更容易滋生腐败。 本文来自修水网 这并非危言耸听,一些官员之所以热衷于“大干快上”搞项目,往往与个人私欲脱不了干系。和非贫困县相比,除房地产项目外,贫困县大多数项目都是由政府管理或投资兴建,高度集中的权力给寻租留下了更大的空间。比如,湖南汝城县3名党政主要负责人、17名科级干部,,34名县处级领导干部清退了收受的红包礼金,涉及资金达479万余元。而形成对比的则是,一些基本民生问题却在这个国家级贫困县长期得不到重视和解决,甚至村民还在点煤油灯。 这就要求用制度建设预防贫困县举债办旅游进而成为腐败高发区。要把扶贫资金、扶贫项目以及扶贫受益情况进行全面公示,对主要负责人的权力予以制衡。在整体面貌建设上,要因地制宜,谐调发展,在保证群众工作生活条件的前提下,少一些大拆大建,多一些“修旧如旧”甚至拾遗补缺的经济性修缮,更多的通过原生态的乡村旅游、特色小镇来助力贫困县的脱贫。 (作者:丁慎毅) * 以上只是作者个人言论,不代表本网观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