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转学条件 (一)乡镇和外地回乡要求转入城区就读的学生,学生及父母必须有城区户籍3年及以上或父母有城区房产且入住半年以上。 (二)外地回乡要求转入乡镇学校的,直接到所在地乡镇办理转学手续。 二、转学流程 每年8月中旬,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其监护人持学区内入学条件相关材料提出申请,学生及监护人填写好《修水县中小学转学申请表》,经领导小组审核材料后,公示符合转学条件学生名单,再核实学校空缺学位,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安排转学生入学、报到,2周内转接好学籍。不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回户籍所在乡镇学校就读。 三、转学要求 凡不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一律不办理登记手续;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原则上给予学区内安排,但在学区内无空缺学位或学位不够时,实行调剂安排入学,学生及其监护人要服从领导小组的统一调剂。从2018年秋季学期开始,学生转学一律安排在每年8月中旬进行,其它时间一律不予办理转学手续,严禁同城转学和学年或学期的中途转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