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执法是社会由人治向法治发展的必然趋势,是现代社会民主和法制发展的必然结果,是让人民群众享受公平、正义的基本保障。也是执法部门必须普遍遵循的基本原则。公安交通安全管理部门是依法行政,行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职责的执法部门,交警队伍必须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不断转变观念、提高认识,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可靠、业务精通、作风过硬、形象良好的交通安全保障力量。才能有效地促进规范执法,真正担负起巩固共产党的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神圣使命。 本文来自修水网 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对交通安全管理和违法行为的介定范围内,交警部门具有法律赋予的多种责任和权力。比如对违法行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及处罚权;按照简易程序的处罚与执行权;按照一般程序的处罚与执行权;交通技术监控违法行为处理权;行政拘留权;撤消机动车登记和驾驶许可权等。这些权力不仅可以行驶,而且必须行驶,然而,行使法定权力必须在行政许可的范围之内,严格按程序依法行使。任何放弃职权或不依法行使职权的行为,就是不履行义务,就是失职,就应该追究不作为或乱作为的法律责任。 (三)交警执法的监督机制 任何权力都需要监督,交通安全管理行政执法权力同样离不开监督。不受监督的权力是危险的权力,失去监督就失去规矩,有效的监督就会产生规范的效果。道路交通安全法对交警部门和交通民警作出了行政监察和上级监督的规定。明确了交通民警执勤执法中的禁忌条款和违法处罚。是对交通民警规范执法的具体要求和行为约束。因此,达到规范执法的目标,交警队伍应积极参与地方行政行风评议活动,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自觉接受舆论和行政相对人的监督,坚持社会监督与新闻舆论监督相结合,行政相对人监督与行业纪检监察监督相结合,地方政府法制监督与行业上级主管部门监督相结合,促进规范执法常规化。 修水网 二、交警部门规范执法的羁绊 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纳入公安系列法制轨道以来,加大了交通安全管理力度,维护了交通安全秩序,保障了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实现了社会主义法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为了适应新时期交通安全管理的需要,有必要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进一步交通安全管理难点问题,解除规范执法的羁绊。 (一)法规不完善,法律缺乏前瞻性 在交通安全管理立法中,由于历史的局限性,还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法律条文的介定,不适应飞速发展的交通运输形势。比如电动车的研发和大量上市。法律尚无规定,地方性法规滞后,形成管理真空。二是交通安全管理社会化的法律规定不突出,对交通安全环境改造的社会责任不明显,比如路况问题引发的交通事故路权单位责任认定尚无明确的介定。三是地方法和中央法不一致。地方法或政策、措施有的存在地方保护主义弊端,如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就要法律为经济让路,为一些企业的交通违法行为开绿灯,这显然有悖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 (二)机制不健全,综合治理停留于阶段性 交通安全管理是一项复杂的社会工程,经验表明,只有实行综合治理,才能实行交通管理社会化。然而,道路交通安全环境、改造、宣传教育、管控整治等环节缺乏长效性的工作机制。因此,实践中综合治理偏重于局部地区突击性的工作,忽视了一以贯之的常规性综合治理,产生了时整时停,整后回生的局面。道路交通秩序难以实现长治久安的目标。 内容来自xiushui.Net (三)制度不适应,专门机关管理存在趋利性 由于交警部门管理经费得不到保障,警力要供给,基础要投入,机关要运转。一部份费用依赖于罚没收入返还维持。致使交通安全管理基层单位不得不考虑自身利益。同时专业队伍中40%属于协管员,他们人均月收入500元,一包烟的待遇,一身协警服的装备,一天到晚的奉献。导致不能认真履行法定职责,执法趋利性较明显。 (四)监督不到位,执法存在粗糙性 执法监督机制全,力量少,以致执法监督存在一些问题。集中反映在:一是基层民警办案,法制部门审查的机制虽已形成,但法制部门人员少,力量有限,审查案件流于形式。二是复议案件审理,偏重于维护下一级机关的执法权威。三是顾及整体荣誉,不依法办事的问题得不到有效的揭露和大胆的查处。 三、实现交通安全管理规范执法的途径 道路交通安全要求大力整治和规范交通秩序。交警部门作为整治和规范的主要力量,必须在法治建设和依法行政方面不断加以完善,以适应规范执法的需要。如何运用法律武器,完善依法行政,提高执法水平,实现执法规范化,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法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这是各级交警部门必须深层次思考的问题。 (一)增强规范执法意识,树立社会主义法治观念 本文来自修水网 在公安交警部门,交通民警的法律意识是规范执法的关键。交警部门的领导需要从观念层面、制度层面、方法技巧层面着手,全面推动交警队伍法治文化革新,不断提高交通民警崇尚法治、规范执法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在执法实践中形成努力学法、严格守法、规范用法、忠实护法的风尚。应有计划地对交通民警进行法制教育培训和辅之以必要的组织手段,将法律知识和法制意识作为检验民警工作的重要内容,把检验结果与交通民警职务晋升,警衍晋级挂起钩来,促进规范执法的自觉性。 (二)健全规范执法制度,达到执法行为合法性 所谓规范执法,就是在工作中既不失职,又不越权;既不不作为,又不乱作为,忠实地履行法律赋予的权力和义务。因此,保障规范执法,就要根据“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实现执法活动规范化管理。 一是要健全交警队伍管理制度。交通民警的职务行为是规范执法的最终体现,民警的素质高低直接影响执法效果,关系党和政府的威望和交警队伍的形象。因此,规范执法,首先必须建立健全队伍教育培训制度,通过培训活动,使每个民警熟知法律条规,熟知执法程序,为规范执法奠定基础条件;其次,必须严格警容风纪制度。亮证上岗,亮证执勤。给人们以良好的警容风貌感观;再次是健全严肃的执法纪律制度。对一些滥用职权、执法违法、徇私枉法的行为,必须依纪依法查处。 修水网 二是建立和完善交警执法责任制度。依法明确执法主体、执法依据、执法权限、执法责任,做到层层落实责任,人人明确职责,增强规范执法的责任感,保障执法活动的合法性。 三是实行执法评议考核制度。把评议考核纳入工作目标考核体系,作为干部考察,任用和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四是落实过错追制度。明确介定过错范围和责任,规范过错的承担形式和追究制度。对违反法律规定,造成过错者,坚决追究主管人和责任人的责任,该曝光的曝光,该处分的处分,该清除的清除,该承担国家赔偿的严肃追究,真正做到违法必究,不搞下不为例。 (三)坚持规范执法监督,保障执法结果的公正性 历史由全民谋生存,求温饱的昨天,发展到人类谋公平、求正义的今天,执法者必须明确执法规范化是执法公正性的保障。执法部门在执法监督上必须落实“三个强化”。 一是强化执法监督力度。建立落实行政处罚案件、行政复议案件、行政赔偿案件和规范性文件备案监督管理制度。确立执法监督责任制,加强对监督主体的自身约束,有计划地开展执法检查活动,严格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行政行为的检查监督。 二是强化执法监督机制建设。加强法制部门执法监督队伍建设,建立一支素质高、专业性强的监督队伍,不断提高监督人员政治思想、业务水平、法律素质。改善和加强监督手段,加强对民警规范执法的培训考核和执法资格认证工作。 内容来自xiushui.Net 三是强化社会监督机制建设。建立健全警务公开制度,按照办事公开的要求,将一定时期、一定工作及相关政策,向社会通报,并将执法规范、执法责任、执法程序、工作标准、质量要求、工作时限、责任追究等事项向社会公开。采取建立义务监督员,定期组织意见征询活动等方式,增强社会透明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 内容来自xiushui.Ne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