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七大提出科学发展观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和贯彻的重大战略思想。检察机关实践科学发展观,必须认真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找准检察工作的切入点和结合点,不断丰富科学发展观的内涵,全面履行检察职能,推动检察工作科学发展,为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一个稳定、宽松、廉洁的环境。 xiushui.Net 三是树立程序法与实体法公正并重的科学执法观。落实科学发展观,就是要在执法中贯彻公正执法。从司法实践来看,适用实体法体现的公正和程序本身的公正都是司法活动公正的重要表现,并且实体公正只能通过公正的程序来实现。可以说,程序公正是一国民主、进步的重要标志,同时也是国家法治文明的重要体现。没有程序公正,就没有实质公正。检察机关要彻底摒弃“重实体、轻程序”的陈旧观念,牢固树立“实体与程序并重”的执法理念,把确保程序公正放到执法活动的突出位置,坚决杜绝超期羁押、刑讯逼供等严重违反诉讼程序的现象,切实做到依法取证、依法支持律师开展辩护和诉讼代理工作,并要切实强化对其他司法机关违反诉讼程序现象的法律监督,努力以程序的正义来保障实体的正义。 四是树立强化法律监督与主动接受监督并重的科学执法理念。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是相对的,没有绝对的监督,也没有绝对的被监督,监督者也应是被监督者。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也必须自觉接受监督,以保证正确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当前,检察机关要进一步完善不起诉案件公开审查制度、拟抗诉案件公开评议制度、刑事案件证据庭前公示制度,尽快推行人大代表列席检察委员会制度、专家咨询委员会制度、进一步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最大限度地把检察执法活动置于公众的监督之下,实行“阳光作业”,确保规范执法。 内容来自xiushui.Net 努力实践科学发展观,目标是要强化法律监督,树立科学的服务观 科学发展观是指导发展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检察工作作为党执政的一种方式和载体、作为国家政权建设的一个组成部分,必须从整个社会发展的大局出发,通过强化法律监督,为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提供坚强的保障。 一是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为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服务。从落实科学发展观内在要求出发,检察机关要高度重视宽严相济政策在执法办案中的运用,把严格执行法律与执行刑事政策有机统一起来,尊重犯罪嫌疑人的人格尊严,支持律师依法履行职责,保障犯罪嫌疑人的诉讼权利,充分体现司法人文关怀。要认真调查研究,准确把握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内涵和严格依法、区别对待、注重效果的基本要求,把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落实到各个执法办案环节,积极探索有利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工作机制和办案方式,做到该严则严、当宽则宽,把严格执行法律与执行刑事政策有机统一起来,把执法办案的法律效果与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起来。 二、依法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为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服务。认真履行批准逮捕和提起公诉的职能,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严重暴力犯罪以及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多发型犯罪,从严打击,决不手软。进一步深入开展打黑除恶专项斗争,特别是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严惩那些危害农村稳定、侵犯农民利益的黑恶势力犯罪。加大打击严重危害国家经济安全、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严重危害人民群众利益和生命财产安全的犯罪。认真落实检察环节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积极参与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和平安创建活动。 修水网 www.xiushui.Net 三、积极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服务。严肃查办发生在党政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职务犯罪案件,国家工作人员利用人事权、司法权、行政审批权、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政府采购、资源开发和经销等重点领域中的商业贿赂犯罪案件,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中的职务犯罪案件。严肃查办与黑恶势力相牵连的职务犯罪,打掉黑恶势力的“保护伞”。严肃查办发生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以及国有企业重组、改制、破产和经营活动中发生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围绕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腐败问题,依法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社会影响恶劣的职务犯罪案件。结合办案深化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积极提出对策建议,配合有关部门搞好职务犯罪的防控治理,充分发挥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在减少犯罪、化解矛盾、促进和谐中的积极作用。 四是加强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为社会公平和正义服务。进一步强化诉讼监督职能,依法保护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益,营造公平正义的司法环境。加强立案监督,既要监督和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等放纵犯罪的问题,又要监督和纠正不该立案而立案、违法插手民事经济纠纷等滥用刑事追诉权的问题。加强侦查活动监督,既要依法监督纠正刑讯逼供、违法取证、违法采取强制措施等问题,依法排除非法证据,防止冤及无辜,又要依法监督和纠正漏罪、漏犯,防止打击不力。加强刑事审判监督,既要注意把握抗诉条件,提高抗诉质量,又要注意采取检察建议等方式,对一些带有普遍性的问题提出综合性的监督意见。加强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监督,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综合运用抗诉、再审检察建议等方式,依法进行监督;对当事人不服正确裁判的,切实做好服判息诉工作。加强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重点加强对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监督,进一步健全防止和纠正超期羁押的长效工作机制,切实保障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 内容来自xiushui.Net 本文来自修水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