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修水县共成功调处山林权属争议69起,其中简易程序调处50起,一般程序调处18起,协助完成1起林权变更抗诉案,山林权属争议调处率和结案率均达95%,在数量、质量和调处速度上均超往年,极大限度地降低了林区的不稳定因素。 在山林权属调处上,修水县把握“三重三要”。即重事实、重调查、重证据,目的是要效果、要质量、要群众满意。一是重事实。调处人员有访必接,有问必应,认真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熟练掌握,深刻理解,解答依法依规。二是重调查。在调处过程中,要实行上户调查,实地勘查,细致取证,努力得到第一手资料。三是重证据。无论争议大小,简单或复杂,在调查取证过程中,所有证据、证人证言、现场勘察等均要按裁决案件的要求调查、整理,形成文字材料,以防前言不对后语,情况反复。在调处上遵从“调解为主,裁决为辅”的工作思路,耐心解释,最大限度降低不稳定因素,力求群众满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