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还在为卷入非法集资圈套而烦恼吗?
您,还在为如何辨别非法集资而冥思苦想吗? 您,还在担心自己跳不出非法集资风波吗? 擦亮眼!!! 修水县法院帮您指点迷津~~~ 看看非法集资都有哪些“马甲”? NO.1合法外衣 多数从事非法集资犯罪的企业工商执照、税务登记、司法公证样样俱全,经济犯罪活动披上了“合法外衣”,具有一定的蒙蔽性。在群众缴纳集资款时,出具借款、收据、收款证明等不同名目的集资凭证,有的还辅之协议、合同等,骗取群众信任。 NO.2能人引领 一些非法集资组织者本身是当地的名人,有的甚至是当地知名企业家,一些非法集资利用名人做代言人,或者打着领导关心支持的幌子,做虚假广告、误导舆论、欺骗群众。 NO.3暴利诱惑 无论是采取什么形式,犯罪嫌疑人都会把回报率定的很高,以支付高息红利为诱饵,使部分群众获得暂时实惠,进而利用其进行宣传,扩大非法集资活动规模。 NO.4短期兑现 为了骗取更多人参与集资,非法集资者开始是按时足额兑现先期投入者的本息,然后是拆东墙补西墙,用后集资者的钱兑付先前的本息,等达到一定规模后,便秘密转移资金,携款潜逃。 修水网 www.xiushui.Net NO.5亲朋好友介绍许多非法集资参与者都是在亲戚、朋友的低风险、高回报劝说下参与的。犯罪分子往往利用亲戚、朋友、同乡等关系,以高息诱惑,非法获取资金。 NO.6感情投资 特别是抓住一些老年朋友手上有些闲钱又没有投资渠道的心理,用赠送礼品、聚餐活动等方式,以小恩小惠笼络人心,为进一步诈骗打牢基础。 #内容很多,套路很深# 高额返利是套路设局人正是抓住了人们“防备心”不足却“爱财”的心理才会屡屡得手怎么捂好自己手中的钱袋子 需要特别警惕的十类“投资理财”项目 (一)以“看广告、赚外快”、“消费返利”等为幌子的; (二)以投资境外股权、期权、外汇、贵金属等为幌子的; (三)以投资养老产业可获高额回报或“免费”养老为幌子的; (四)以私募入股、合伙办企业为幌子,但不办理企业工商注册登记的; (五)以投资“虚拟货币”、“区块链”等为幌子的; (六)以 “扶贫”、“慈善”、“互助”等为幌子的; 内容来自xiushui.Net (七)在街头、商超发放广告的; (八)以组织考察、旅游、讲座等方式招揽老年群众的; (九)“投资”、“理财”公司、网站及服务器在境外的; (十)要求以现金方式或向个人账户、境外账户缴纳投资款的。 当前非法集资特点 (一)非法集资犯罪手法不断翻新升级,从过去的农林 养种植、资源开发、房地产销售、原始股发行、加盟经营等 形式逐渐升级包装为“投资理财”、“财富管理”、“金融互助 理财、金融互助平台/社区”、“股权众筹”、“贵金属、原油、 大宗商品现货”、“期货”、“信托”、“私募金”、“虚拟货币” 等更专业的“资本运作”的理财产品,并且承诺有担保、低 风险、高回报。 (二)非法集资网络化趋势明显,突破地域界限。借助 互联网开展宣传、销售、资金支付、归集并转移资金,引诱 人员参与,形成了互联网+传销+非法集资模式,比如宣称“零元购物”、“购物返本”、“消费=储蓄”并发展会员的“消费 返利平台”。 修水网 (三)非法集资的犯罪形式更加隐蔽,欺骗诱导性强。 犯罪分子假借迎合国家政策,打着“经济新业态”、“金融创 新”等幌子,以具体项目、债权标的、担保物为依托,业务 流程、合同文本专业规范,噱头更新颖、迷惑性更强。一些 犯罪分子不惜投入重金,通过各类媒体(甚至中央电视台) 进行包装宣传,在高档场所(如人民大会堂)举行推介会、 知识讲座,邀请名人、学者和官员站台造势,展示与领导合 影及各种奖项,欺骗性更强。 (四)非法集资有下乡进村的趋势。一些地方的农民合 作社突破“社员制”、“封闭性”原则,超范围对外吸收资金; 或公开设立银行式的营业网点、大厅或营业柜台,欺骗误导 农村群众;有的投资理财公司、非融资性担保公司改头换面, 在农村广布“熟人业务员”,虚构高收益理财产品吸收资金; 银行代办员制度早已取消,但一些老资格的“代办员”仍然 借用银行的名义吸收存款,其实钱根本没有存进银行,而是 被其挪作他用。 民间投融资中介机构非法集资特点 (一)以投资理财为名义,承诺无风险、高收益,公开向社会发售理财产品吸收公众资金,甚至虚构投资项目或借款人,直接进行集资诈骗。 内容来自xiushui.Net (二)为资金的供需双方提供居间介绍或担保等服务,利用“多对一”或资金池的模式为涉嫌非法集资的第三方归集资金。 (三)实体企业出资设立投融资类机构为自身融资,有的企业甚至自设或通过关联公司开办担保公司,为自身提供担保。 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特点 (一)以提供“养老服务”名义吸收资金。个别机构明 显超过床位供给能力或者承诺还本付息,以办理“贵宾卡” “会员卡”“预付卡”等名义,向会员收取高额会员费、保 证金或者为会员卡充值,非法吸收公众资金。 (二)以投资“养老项目”名义吸收资金。个别机构打 着投资、加盟、入股养生养老基地、老年公寓等项目名义,承诺高额回报,非法吸收公众资金。 (三)以销售“养老公寓”名义吸收资金。个别机构以 销售虚构的养老公寓、养老山庄等名义,或者以返本销售、售后返租、约定回购等方式销售养老公寓、养老山庄,非法吸收公众资金。 (四)以销售“老年产品”等名义吸收资金。个别机构不具有销售商品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销售商品为主要目的,以免费旅游、赠送实物、养生讲座等欺骗、诱导方式,采取商品回购、寄存代售、消费返利等方式吸收公众资金。 本文来自修水网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养老机构是指为老年人提供集中居住和照料服务的机构。未经民政部门设立许可和有关部门依法登记前,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费用、收住老年人。经许可设立的养老机构为老年人提供服务,应当在醒目位置公示各类项目收费标准,并与接受服务的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签订养老服务协议。养老机构不得以任何名义,以承诺高额回报为诱饵,采取公开宣传方式,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集资金额、人数、损失达到一定数额的,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或集资诈骗罪,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房地产行业非法集资特点 (一)以分割销售并承诺售后包租的形式非法集资; (二)违规预售商品房变相融资或“一房多卖”; (三)以房地产项目名义向社会公众融资并承诺高额利息等; (四)利用互联网金融平台众筹买房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农民合作社领域非法集资特点 一些不法分子借农民合作社名义,打着合作金融旗号,突破“社员制”“封闭性”原则,超范围对外吸收资金,用于转贷赚取利差或将资金用于其他方面牟利。个别不法分子 借助合作社外壳,非法公开设立银行式的营业网点、大厅或营业柜台,欺骗误导农村群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HULING 从组织行为看,这些从事非法集资活动的涉农合作组织有四个特点: 一是没有产业支撑,基本不涉及农业生产活动;二是没有产品交易和盈余分配,不对农民成员提供任何生产经营服 务;三是广为宣传,在农村广布“熟人业务员“,通过发放高额介绍费等方式招聘收买有威望的人作为代办员,发动亲 友和农民群众存款;四是虚构高额回报,向农户作出高于银行同期利息、理财收益的承诺,施以小额或短期回报,引诱农户继续投入。 预付消费领域非法集资特点 (一)通过传单、广告、业务员推广、购卡人员推荐等各种途径公开宣传; (二)不以真实消费为目的,承诺在一定期限内向购卡人返还购卡资金、预付资金并支付一定利息; (三)以购买“预付卡”、“购物卡”或“预付消费”等 名义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 互联网金融领域非法集资特点 (一)专业化趋势明显。一些不法组织和个人假借迎合国家政策,未取得相关牌照从事互联网金融业务,以具体项目和线上投资标的等为依托,包装专业规范的合同文本和业务流程,手法极具迷惑性,增加了投资者辨别难度。 (二)非法集资新型方式层出不穷。一些不法分子以代币发行融资(ICO)、各类虚拟货币等“互联网金融创新”为 幌子进行非法集资,噱头更为新颖、隐蔽性更强。 HULING (三)线上宣传和线下推广相结合。一些非法集资平台通过线上大肆宣传和线下门店推广的方式发展人员加入,短期内迅速敛财,由于投资者众多且分散,一旦平台出现问题跑路,投资者资金难以追回。 (四)“多头在外”躲避监管打击。一些非法集资涉案人 员通过藏身境外、租用境外服务器搭建网络集资平台、将涉 案资金非法转移至境外等方式躲避国内监管打击,使得案件 侦破难度加大。 证券期货行业非法集资特点 (一)网络化趋势明显。不法分子设立网络平台,借助互联网渠道宣传推广、募集资金,突破了地域界限,加速了风险蔓延,增加了打击处置难度。 (二)业务行为复杂化。一些违法机构兼营 P2P、众筹、 小贷、私募基金等多种业务,跨界经营、模式嵌套、业务相互交织渗透,行为模式更加复杂隐蔽,增加了调查认定难度。 (三)滥用新概念,进行伪创新。一些公司利用投资高 新科技项目为噱头公开募集资金,还有一些企业打着区块链招牌,开发各种“虚拟资产”公开发行融资。 私募基金领域非法集资特点 (一)公开向社会宣传,以虚假或夸大项目为幌子,以保本、高收益、低门槛为诱饵,向不特定对象募集资金。 内容来自xiushui.Net (二)私募机构涉及业务复杂,同时从事股权投资、P2P 网贷、众筹等业务,导致风险在不同业务之间传导。 非法集资举报方式 发现非法集资线索,可拨打全省统一的举报热线电话—“961555”。一经查实,将根据《江西省非法集资举报奖 励办法》予以奖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