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防止虚假纳税申报,规范存量房交易的税收管理,营造公平公正、公开合理的纳税环境,从6月1日起,地税部门将应用房地产评估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申报计税价格评估管理。 县地税系统将按照科学化、规范化要求,建立存量房交易申报计税价格评估征管系统,形成个人住宅价格评估标准,并经过专家组审查、论证、认定。从6月1日起,城区范围内的所有存量住宅房屋交易,实行“以计算机软件评估替代人工评估、替代市场指导价”的房地产交易价格核定征管新模式。纳税人签订房地产交易合同或者协议后,向地税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时,必须经存量房交易申报计税价格评估系统评估价格,凡申报价格未能通过评估系统的,主管地税机关将按照存量房评估系统的评估价格核定其计税价格;纳税人按地税机关核定的计税价格缴纳税款后,方可凭地税机关开具的征(免)税证明到相关部门办理产权登记。纳税人进行存量房交易时均应按照实际成交价格依法如实申报纳税,地税机关发现纳税人房屋交易存在虚假纳税申报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