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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水县城市管理专项行动方案

发布时间:  浏览: 次  作者:修水县委县政府网站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改善城市环境,巩固国家卫生城、国家园林城创建成果,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市开展城市管理专项行动和实施畅通工程的通知》(九府厅字[2011]69号)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城市管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九府厅发[2011]20号)精神,结合修水实际,决定开展城区城市管理专项行动,特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县委“两区互动、强工兴城”发展战略为指导,深入推进我县“四创”活动,坚持“建管并重”,着力解决城市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全力打造宜居宜业的城市环境,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指数,促进修水经济社会的进位赶超,努力提升修水城市管理水平。

  二、工作原则

  (一)以人为本,建管并举。在加快推进实施“完善老城区,提升新城区,决战良塘区”城市建设战略的同时,始终把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市容环境、市政园林、集贸市场、交通设施的建设与管理放在同等重要的地位,同步推进,整体提升。

  (二)明确职责,强力实施。在县创建工作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城区管理相关单位应根据各自职责强化措施,全力推进,强力实施。

  (三)门前五包,着眼长效。要把以“包卫生整治、包绿化美化、包设置规范、包秩序井然、包设置完好”为主要内容的“门前五包”责任制放在突出位置,认真抓好落实。县直及驻县单位要带头履行“门前五包”责任,促进中心城区“门前五包”全覆盖,努力建立城市管理长效机制。

  (四)政府主导,全民参与。全县各级党组织、工会、共青团、妇联、文化、教育、新闻单位要发挥各自优势,开展各类活动,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到城市管理中来,形成齐抓共管 的良好氛围。

  三、主要任务

  (一)市容环境整治

  1、整治环境卫生。彻底清除城区道路、居民区、城中村、办公区、生产区、城市水域的各类垃圾。落实清扫保洁制度,主次干道、主要公共场所、城区出入口的清扫保洁时间为17小时(5:00—22:00),其它街道为15小时(6:00—21:00)。临街门店全部配置垃圾桶等卫生工具,垃圾实行每天定期上门收集。路面做到“四无”(无裸露垃圾,无果皮纸屑,无砖瓦浮土,无污泥秽水)、“六净”(道路净、漏眼净、墙根净、树窝净、护栏净、果皮箱净)。

  2、整治占道经营。落实划行归市,取缔占道经营,临街门店无出店经营、占道经营、占道加工、占道堆放、占道搭建,整治占道修(洗)车、乱摆摊、乱设点,打击流动摊点。

  3、整治垃圾广告。临街建筑物、构筑物、店面以及电力、通信、邮政、市政、民政、旅游、环卫、交通、护栏等各类设施,无乱张贴、乱刻画、乱涂写、乱吊挂的各类垃圾广告。对垃圾广告上留下的联系电话,通信部门要及时停机,配合执法部门进行处罚,涉嫌违法犯罪的,公安机关应立案查处。县城管大队要及时安排专人专业清理垃圾广告。门头招牌应设置在一层门檐以上,二层窗檐以下,单体建筑物的门头高度、宽度、厚度、牌面底色应保持一致。

  4、整治各类亭棚。对道路上设置的各类亭棚进行清理,未经批准的予以取缔;已批准设置的邮政亭、爱心亭、电话亭、公交亭、警务亭等,也要逐步减少;暂时保留的,应由主管部门统一式样,业主应保持亭内外干净整治,各类物品应有序放置,严禁跨门营业。

  5、整治夜市。以“以疏为主,疏堵结合”的方式,对占道夜市按先取缔后迁移规范的方式进行整治。对位于主次干道的沿江路、宁红大道、南城新区等地群众反映强烈的占道夜市进行取缔,对山谷东大道、食品厂等夜市进行规范,做到不占道、不扰民、不影响交通。         

  以上工作牵头单位:县执法局;协助单位:县建设局、县工商局、县交通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电信局、县邮政局、县供电公司;配合单位:义宁镇街道办、县房管局。

  (二)市场综合整治
  
  1、规范宁红大市场和中心农贸市场等各类市场内部管理,落实物业管理队伍,完善市场环卫设施,全面开展清垃圾、除污、规范摊位工作。

  2、规范市场外部管理,市场周边车辆摆放整齐,取缔马路市场,引导商家、经营户进场入户经营。

  以上工作牵头单位:县工商局;配合单位:县商管办、县执法局、县卫生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交警大队。

  (三)建筑工地整治

  1、规范各类工地(含建筑工地、拆迁工地、暂时闲置用地)内部管理,要求施工现场物料堆放整齐,建筑工地以及临时占道施工围挡统一标准,规划告示牌以及临时施工告示牌规范设置。

  2、规范工地出入口,建设工地出入口地面硬化并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并安排必要的保洁人员。

  3、各类渣土、砂石等散装货物运输,装载物料不得超过车辆挡板高度,并实行密闭运输。

  4、散装货物运输车辆必须申请运输许可,并按核定线路运输。

  以上工作牵头单位:县建设局;配合单位:县执法局、县房管局、县交警大队。

  (四)市政园林设施整治

  1、城市道路应保持平坦、完好,便于通行,路面无坑凹、碎裂、隆起、溢水等现象。

  2、坡道、盲道等无障碍设施应畅通、完好,道缘石整齐、无缺损。

  3、道路上设置的井(箱)盖、雨篷应保持齐全、完好、正位、不堵塞。

  4、城市路灯、景观灯安装规范,照明度达标,亮灯率达95%。

  5、城市绿地应保持植物生长良好,叶面洁净美观。

  6、公共绿地不应出现景观面积大于1㎡以上的泥土裸露,无垃圾、无渣土。严禁露天焚烧树枝、落叶。

  7、绿地、围挡、树池、标牌等设施应保持整洁、完好,绿化带花坛内的土面应低于边缘石。

  8、行道树应保持树形整齐、树冠美观,无缺株、枯树、死树和病虫害,定期修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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