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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水县80周岁以上老人高龄津贴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  浏览: 次  作者:山谷

修水县80周岁以上老人高龄津贴实施办法
 
  根据《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经十六届县政府第20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发放对象

  凡持有修水县户籍且年满8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均可享受津贴待遇。

  二、发放标准

  (一)80周岁至84周岁老人50元/月;
  (二)85周岁至89周岁老年人100元/月;
  (三)90周岁至99周岁老年人200元/月;
  (四)10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500元/月;

  三、执行时间

  从2018年9月1日起开始实施。

  四、发放操作流程

  (一)申请

  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应在年满80周岁当月向户口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2018年9月1日起年满80周岁的老人)。申请时需填写《修水县高龄老人津贴申报表》一式二份,提交本人身份证、户籍证明(公安部门出示)、一卡通复印件,提交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二张,另附一张五寸以上手拿2018年日历照片或报纸。

  (二)审查

  村(居)民委员会接到申请后,对申请人申报材料进行调查核实,核实工作由村(居)委会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调查信函等形式对申请人情况进行核实,并在村(居)委会公示5个工作日,核实时申请人应予配合。对证明材料齐全、核实情况属实的,村(居)委会应及时签署审核意见,上报所在乡镇民政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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