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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水县公共就业人才服务局就业扶贫优惠政策十条

发布时间:  浏览: 次  作者:山谷

  1、免费职业介绍。通过电视台、就业信息网和相关合作网站、微信公众号自媒体、人才劳动力市场、各乡镇人社所等平台免费发布企业招聘信息,为贫困劳动力提供就业信息。

  2、免费就业培训生活费补助。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可以免费参加就业培训,并给予每人每天30元生活费补助(园区企业定向培训按一天计算,其他培训按实际培训天数计算,最高不超过300元)。

  3、社会保险补贴。对以灵活就业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不超过实际缴费的三分之二,补贴期限不超过三年。

  4、用工补贴。园区企业每招聘1名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持续上岗达到1年以上,经县招工办、人社局和财政局审核认定后,由县财政给予用人单位每人每年2000元的用工补贴;新吸纳建档立卡贫困户就业6个月以上的新型农村经营主体,且确保建档立卡贫困户务工人员工资每月1500元以上,按每安排1人就业,给予新型新型农村经营主体1000元/人/年资金奖补,就业10个月以上给予2000元/人/年资金奖补。

  5、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有应届高校毕业生的,可申请一次性求职补贴,金额为1000元/人。

  6、免费创业指导。对有创业意愿并有一定创业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给予免费创业培训、创业指导等政府扶助。

  7、就业见习补贴。鼓励企业为建档立卡贫困户高校毕业生提供见习岗位,对吸纳建档立卡贫困户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的企业,给予就业见习补贴。

  8、对在本县辖区内初次创办企业且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5000元。

  9、给予创业扶持。对有创业意愿并有一定创业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符合条件的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创业担保贴息贷款。

  10、公益性岗位补贴。在全县开发410个公益性岗位,全部用于安置贫困劳动力就业,对聘用单位给予公益性岗位补贴。

  以上优惠政策从2017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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