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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整治违法违规建造“家族式“住宅式”墓地等突出问题专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浏览: 次  作者:山谷

修殡办字〔2019〕9号

修水县殡葬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开展整治违法违规建造“家族式“住宅式”墓地等突出问题专项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委、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各单位:

  为巩固去年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成果,积极稳步推进全县殡葬改革工作,根据2019年3月21日全国违法违规私建“住宅式”墓地等突出问题专项摸排暨清明节祭扫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经报请县殡葬改革领导小组领导同意,决定在全县范围开展整治违法违规建造“家族式”“住宅式”墓地和大墓、豪华墓、活人墓等突出问题专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关于推进殡葬改革工作的决策部署,通过开展专项整治,有效治理乱占耕地林地、破坏生态环境违法违规建造“家族式”“住宅式”墓地和大墓、豪华墓、活人墓,诱导消费、暴利收费,欺行霸市、办丧扰民等突出问题,进一步巩固公墓管理及殡葬服务市场整治成果,促进殡葬行业持续健康发展,保障人民群众逝有所安需要。
二、整治内容和范围
(一)违法违规建造“家族式”“住宅式”墓地或骨灰安放设施。
(二)其他违法违规建造大墓、豪华墓、活人墓及骨灰装棺再葬,“两沿六区”(指公路主干道、河道沿线和城镇规划区、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农田保护区)新建公墓、新增坟墓。
(三)对 2018 年开展的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情况开展“回头看”,特别是未经批准擅自兴建公墓,违反批准事项擅自变更公墓建设规划、选址,擅自扩大建设用地,违规建造、销售超标准墓位,违规搭售墓穴,违规经营、违规收费、价格欺诈、欺行霸市、垄断牟利,宗教活动场所擅自设立骨灰安放设施从事营利活动等违法违规问题。
(四)殡葬领域的黑恶势力及殡葬领域其他公众反映强烈、媒体曝光集中、投诉举报久拖不决的问题。
全县所有殡仪馆、殡仪服务站、经营性公墓、城乡公益性骨灰堂(公墓)、医疗机构太平间、宗教活动场所骨灰安放设施、殡葬中介服务企业(丧葬用品店)均纳入此次专项整治范围。
三、工作安排
(一)摸底排查(2019年3月底前)。
各乡镇要结合实际制定专项整治方案,对各种违法违规情况全面开展“拉网式”排查,摸清底数,逐一登记造册,并通过严格自查、约谈检查、群众举报、无人机核查等多种手段保证排查结果真实准确。县殡改办将进行抽查,确保无遗漏现象。对专项整治“回头看”的重点内容,要逐一对照检查整改落实情况,认真分析存在的问题,并明确下步整改措施和时限。各乡镇、各部门和单位要将此次摸底排查及“回头看”情况于 4 月 4 日前报县殡改办。
(二)分类整改(2019年4月-8月)。
各乡镇党委、政府要落实属地主体责任,各部门要积极给予配合,对于违法违规建造“家族式”“住宅式”墓地或骨灰安放设施,违法违规建造大墓、豪华墓、活人墓及骨灰装棺再葬,“两沿六区”新建公墓、新增坟墓等情况,要坚决彻底进行整改;对于专项整治“回头看”的重点内容,要进一步压紧压实责任,推动依法依规依纪加紧处理解决,严禁久拖不决、整而不治;对于殡葬领域黑恶势力和公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要敢于亮剑,依法严厉打击,坚决维护群众殡葬权益。6 月20日前,各乡镇、各部门要将阶段性专项整治情况报县殡改办。
(三)督导检查(2019年4月-8月)。
县殡改办将分别于 4 月、8 月,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集中开展督导检查,采取调取台账、现场查看、交流座谈、问询群众等方式进行,将问题整改情况纳入 2019 年殡葬改革工作考核内容。
(四)总结评估(2019年9月底前) 。
各乡镇要对本辖区专项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总结,重点针对工作短板和弱项,完善制度措施,健全基本公共服务,强化日常监督管理,建立健全长效机制,9 月20日前县殡改办将专项整治情况报市殡改办。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认识开展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深刻吸取秦岭违建别墅事件和广东练溪托养中心受助人员死亡事件教训,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发挥殡葬改革领导机构作用,建立由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部署总抓,分管负责同志牵头实施,强化部门协作配合,从严从实抓好整治工作,推动殡葬改革“三年行动计划”各项任务落实。
(二)确保整治效果。针对摸排出来的问题,要突出重点、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对在县城规划区内建设的农村公益性墓地进行生态改造,责令停止继续建设;对在全境范围内建造的大墓、豪华墓、活人墓、宗族墓、骨灰装棺再葬坟墓及经营性公墓超标准建设的墓位、“两沿六区”新建公墓、新增坟墓,应依法责令拆除地表墓位及附属建(构)筑物,并立即恢复原状;对历史遗留的“两沿六区”散埋乱葬坟墓,采取墓穴迁移、就地降坟头、去坟头、改卧碑,并植树绿化方式依法处理;对殡葬领域涉黑涉恶问题要依法从重从快予以打击。要疏堵结合、积极稳步抓好问题整改,分类制定整改措施,分步推进整改实施,防止急躁冒进、“一刀切”和简单粗暴。各乡镇要进一步加快农村公益性骨灰堂(公墓)建设,积极推进开发利用地下空间建设骨灰安放设施。
(三)强化宣传引导。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政策解读及舆论引导,有针对性地回应社会关切和群众诉求。发挥新媒体作用,多途径深入宣传移风易俗、殡葬改革的意义,广泛宣传工作中的好典型。要切实做好群众思想工作,消除误解误读和不必要疑虑,赢得群众理解和支持。要加强舆情监测和研判,对不实或恶意炒作信息,及时予以澄清,营造健康舆论氛围。
(四)加强部门协作。民政部门要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牵头做好专项摸排的统筹协调、组织实施,指导殡葬服务机构做好整治“回头看”等工作。统战、宗教事务部门要负责检查宗教活动场所擅自设立骨灰存放设施从事营利活动情况。发展改革部门要负责检查殡葬服务价格制定情况。公安机关要依法查处阻碍依法执行职务行为,并协助做好违建墓主信息查询等工作。自然资源部门要协同乡镇摸排违法占地建造用于骨灰、遗体安葬(放)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违反规划建设公墓设施等情况。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公园及其他公共绿地违规建墓等情况摸排工作。生态环境部门要协同乡镇摸排破坏生态环境修坟建墓情况。农业农村部门要协助相关部门摸排违法占用耕地修坟建墓情况。文化和旅游部门要负责摸排旅游景区内违规建墓情况。市场监管部门要摸排检查殡葬领域价格违法情况、殡葬行为限制竞争及垄断情况。林业部门要摸排毁坏林地违规建墓情况。文物部门要摸排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违规建墓情况。
(五)建立长效机制。充分认识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复杂性、艰巨性,着力在健全殡葬改革工作的领导体制机制、殡葬管理服务体系、丧葬陋习综合治理体系、部门联合监管执法体系和丧葬礼俗规范标准体系等方面下功夫,加快补齐殡葬领域各项短板,打通殡葬改革“最后一公里”,切实保障群众逝有所安。

附件:违法违规私建“家族式”“住宅式”遗体(骨灰)安葬(放)建筑摸排情况统计表

2019 年 3 月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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