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大强攻工业力度,实现我县工业崛起、进位赶超、跨越发展目标,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安排
从2010年起,县财政每年安排两个500万元,用于决战工业100亿的扶持奖励,即:安排500万元扶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贷款贴息,安排500万元奖励对决战工业100亿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业和园区。
二、关于扶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的办法
(一)扶持范围
1、应用先进适用技术和装备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的项目。
2、引进重点技术、装备并消化吸收和创新的项目。
3、促进产业集群发展、延伸产业链的项目。
4、实施名牌带动战略项目。
5、省、市、县当年确定的重点支持领域或重大项目。
6、初级资源性生产项目不在此列。
(二)扶持条件
1、企业成立一年以上;
2、企业年度(指申报的上一年度,下同)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以上;
3、年度纳税总额10万元以上。
(三)扶持方式
贷款贴息,即:对已取得银行贷款的技术改造项目给予贷款利息补贴,每个项目补贴资金不超过项目贷款利息的35%(以银行贷款利息凭证为据)。
(四)工作程序
1、实施技术改造的企业在项目开工前要在经贸委系统办理项目备案或核准手续。
2、符合条件且已备案(核准)的技术改造项目,由项目单位按隶属关系于每年4月底和10月底前分两批向县经贸委申报,每年6月底和11月底前审核完毕。
3、申请贴息的项目由县决战工业100亿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报县决战工业100亿领导小组审批。
三、关于决战工业100亿的奖励办法
(一)奖项设置
设立企业规模奖、企业贡献奖、企业技改扩能奖、企业创名牌奖、园区发展目标奖共5个奖项。
(二)奖励标准
1、企业规模奖。企业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下列各台阶且当年增长速度超过30%(1.5亿元至5亿元各台阶,当年增长速度须在25%以上;10亿元及以上台阶的,当年增长速度须在15%以上),分别按以下标准奖励:
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1000万元,奖励5千元;
⑵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3000万元,奖励6千元;
⑶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5000万元,奖励7千元;
⑷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1亿元,奖励8千元;
⑸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1.5亿元,奖励9千元;
⑹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2亿元,奖励1万元;
⑺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3亿元,奖励1.5万元;
⑻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5亿元,奖励2万元;
⑼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10亿元,奖励3万元;
⑽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20亿元,奖励5万元;
2、企业贡献奖。企业当年上交税金首次达到下列各台阶且当年增长速度超过25%(上交税金首次达到3000万元以上台阶的,当年增长速度须在15%以上),分别按以下标准奖励:
⑴上交税金首次突破200万元,奖励5千元;
⑵上交税金首次突破300万元,奖励1万元;
⑶上交税金首次突破500万元,奖励2万元;
⑷上交税金首次突破1000万元,奖励5万元;
⑸上交税金首次突破2000万元,奖励10万元;
⑹上交税金首次突破3000万元,奖励15万元;
⑺上交税金首次突破4000万元,奖励20万元;
⑻上交税金首次突破5000万元,奖励25万元;
⑼上交税金首次突破7000万元,奖励28万元;
⑽上交税金首次突破1亿元,奖励30万元;
⑾上交税金在1亿元以上的,以当年纳税净增额的1%标准奖励,但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50万元。
3、企业技改扩能奖。当年实施技改扩能的工业企业,生产能力提升且投资额达到各台阶,按以下标准奖励:
⑴企业生产能力提升30%以上且新增投资额为3000~5000万元,奖励2万元;
⑵企业生产能力提升30%以上且新增投资额为5000~1亿元,奖励4万元;
⑶企业生产能力提升30%以上且新增投资额为1~5亿元,奖励6万元;
⑷企业生产能力提升30%以上且新增投资额为5亿元以上,奖励10万元。
4、企业创名牌奖。对当年新获得国家名牌产品或全国驰名商标的工业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当年新获得省级名牌产品或省著名商标的工业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
5、园区发展目标奖。以园区主营业务收入、上交税金、基础设施投入、园区项目等指标作为考评依据,对完成年度发展目标的园区奖励10万元。奖金奖给园区。
(三)考评程序
企业规模奖、企业贡献奖、企业技改扩能奖、企业创名牌奖、园区发展目标奖的考评按以下程序进行:
1、申报。由县经贸委对照考评办法组织填报相关奖项申报表,并附有关文件和证明材料,于次年元月底前,报送县决战工业100亿领导小组办公室。
2、考核。县决战工业100亿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有关单位的申报材料采取听、询、查、访等方法进行考核,根据奖励评选条件,提出核实意见和奖励建议名单。
3、评审。县决战工业100亿领导小组进行评审,拟定奖励名单。
4、审定。县决战工业100亿领导小组将拟定的奖励名单和有关材料报县委、县政府审定,并确定有关奖励事项。
(四)表彰办法
从2010年开始,县委、县政府每年召开一次表彰奖励大会,集中表彰奖励对决战100亿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并颁发奖牌和奖金。
(五)其它事项
1、上交税金指上交国税和地税的全部税金总和,以实际入库数为准。
2、本办法所涉及各奖项的考核数据,以县统计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财政局提供或审计确认的数据为准。
3、本办法所述的“首次突破”,指第一次突破相关考核指标台阶。
4、同时符合本办法两个以上奖项奖励条件的单位,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只奖励一次(企业创名牌奖除外)。
关于三年决战工业100亿的扶持奖励办法
发布时间: 浏览: 次 作者:山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