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修水县司法局印发了《修水县法律援助民生工程实施方案》,县法律援助民生工程服务团的17名律师和法律服务工作者也随之正式上岗服务。不少群众纷纷来到县法律援助中心、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或打来电话咨询有关法律援助的内容、程序。
《法律援助条例》自2003年9月1日实施以来,该县人民政府积极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认真宣传和实施法律援助制度,维护社会贫弱群体的合法权益,有效地促进了社会的公平与正义,为全县经济社会健康、有序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保障。但是,该县人大常委会也了解到在《法律援助条例》的实施过程中还存在宣传深度和广度不够、群众对《法律援助条例》的知晓率还不高,法律援助经费不足,法律援助专业人员缺乏等问题和不足。
为此,县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于2008年5月26日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法律援助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并就进一步贯彻实施好《法律援助条例》提出了四条审议意见。
一是要加大宣传力度,努力提高公众对法律援助工作的社会认知度。把《法律援助条例》列入“五五”法制宣传教育的内容,通过法律援助案件成功案例的宣传,扩大社会影响力,从而形成良好的法律援助氛围。二是要逐步加大财政对法律援助的投入,促进法律援助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三是要按照《法律援助条例》和有关文件的要求,成立法律援助工作协调组织,依法协调解决法律援助工作中遇到的具体问题,切实保障社会困难群体获得法律援助的权利。四是要加强法律援助机构和队伍建设,配齐配强法律援助的专业人才,加强对法律援助工作人员的学习教育和培训,努力增强法律援助工作的服务能力。
对县人大常委会提出的审议意见,县人民政府及时进行了研究处理,并出台了一系列措施加以落实。
一是建立机构,加强领导。成立了实施法律援助民生工程领导小组,建立健全了法律援助工作长效机制,把“对困难群众实施法律援助”列入为民办实事项目,积极关注民生、保障民生、改善民生,做到“能援则援”、“应援尽援”,切实解决困难群众“打官司难”和“打不起官司”的问题。
二是强化法律援助宣传工作,提高社会知晓率。采取多种方式和途径,在全社会广泛宣传法律援助制度,提高法律援助的公众知晓率。宣传向农村倾斜,宣传内容重点放在法律援助范围,经济困难条件及申请法律援助程序方面,兼顾法律援助基本知识,法律常识与群众生活贴近的法律知识。把法律援助宣传活动延伸到社会的各个方面,加深社会各界对法律援助工作的认识,形成党政领导关心重视,政府部门支持,社会各界积极配合的良好氛围,为全面开展法律援助民生工程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
三是降低援助门槛,扩大援助范围。降低援助门槛,扩大援助范围,放宽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在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和《江西省实施〈法律援助条例〉若干规定》明确的法律援助范围的基础上,将农民工在劳务方面或返乡创业、就业因签订、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合同导致利益受到损害,农民购买种子、化肥、农药、饲料等产品因质量低劣导致经济损失以及残疾人、老年人、妇女、未成年人在人身财产权益等方面受到损害的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范围。
四是健全完善法律援助网络,继续推进法律援助向基层乡村延伸。构建法律援助中心→乡镇(社区)法律援助工作站→村(居)委会法律援助联系点三级法律援助网络,依托工会、妇联、残联、老龄委法律援助工作站,形成纵横交织的法律援助网络,方便困难群众就近寻求法律援助。
五是简化法律援助申请审查程序,缩短审查时限,减少审查环节。对公民持有民政部门发放的最低生活保障证明的,可证明在养老院、孤儿院等社会福利机构中由政府供养的,农民工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和人身损害赔偿的,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均不再审查其经济困难状况。
六是整合资源,加大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和事项的力度。组建由法律援助工作人员、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司法鉴定人员、法律援助志愿者等人组成的“法律援助民生工程服务团”,为困难群众及时提供方便、快捷、高效的法律援助。
今年上半年,该县法律援助中心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64件,其中:刑事法律援助事项11件;民事法律援助事项47件;非诉讼法律援助事务6件。同时还开展法律援助宣传,法律咨询2场次,解答法律咨询122余人次,发放宣传资料4080余份,全县法律援助工作取得了新的成绩,进一步畅通了困难群众寻求法律保护的通道。(余武)
为困难群众撑起法律维权“保护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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