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集约发展。整体搬迁的村组,通过土地和山林流转,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和经营方式,推进规模化、标准化生产,发展现代农业。并原则上实行“五个不安排”,即不再安排水、电、路、学校、卫生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不再安排竹木砍伐指标;不再安排农村危房改造指标;不再审批非农建设用地手续;不准新迁入人口。
㈢推进农村土地有序流转。探索建立土地流转机制,坚持在稳定农村土地家庭承包经营制度不变的基础上,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引导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规范有序流转。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以转让、出租、作价入股等形式,向种养能手、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流转,促进土地适度规模化经营。探索建立严格的工商企业租赁农户承包耕地、林地的准入和监管制度,逐步建立县、乡镇两级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交易网络。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价格评估制度,探索推广实物计租货币结算、租金动态调整、土地入股保底分红等利益分配方法。认真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对移民搬迁户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确权登记颁证,并保持长久不变。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体系建设,稳定土地流转关系。依法推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和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推动把农村果园、花园和低丘缓坡地逐步认定为耕地的工作,用于占补平衡。深入推进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鼓励和规范森林资源有序流转。切实加强农民建房管理,推进土地集约节约使用。
㈣深化城乡户籍制度改革。进一步放宽城镇户籍限制,实行居住地登记制度,探索建立城乡一元的户籍管理机制。搬迁进城农民,进入城镇可办理城镇户口,享受城镇居民待遇;也可自愿留在原迁出地,进城镇后实行居民证管理,均等享受城镇居民劳动报酬、子女教育、公共卫生、计划生育、住房租购、文化服务等基本权益,其土地、山林承包经营权可保留,同时依法享有和承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应有的权利及义务。进一步完善以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为基本条件的户口迁移准入制,加速城镇人口和人才、资金等生产要素集聚,到2015年,基本建立城乡一体的户籍登记管理制度。
㈤建立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整合城镇和农村各项社会保障制度,建立城乡全部覆盖、有效衔接、机制灵活的一体化社会保障体系。推进新型农村养老保险与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转续并轨;移民搬迁的农村低保和城镇低保可互转,符合条件的搬迁户可享受城镇低保。移民搬迁户可自主选择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进入城镇的搬迁户可继续享受农村计划生育政策和享有与城镇居民同等的计划生育服务。进一步健全农村社会救助体系,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多形式、多渠道参与以扶老、助残、救孤、济困、赈灾为重点的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
㈥健全城乡一体就业服务机制。加快建立比较完善的促进就业政策体系和服务体系,多渠道扩大就业途径,实现城乡劳动者平等充分就业、灵活就业、稳定就业。落实就业援助政策,确保有就业需求的家庭至少有一人在园区和城区实现就业,消除移民搬迁“零就业家庭”。采取企业下订单、学校下菜单、政府买单的形式,免费为移民搬迁农民进行订单式、定向式的职业技能培训。大力开发和提供公益性岗位,重点安置移民搬迁农民中弱势人员就业。在城镇自主创业享受与城镇居民同等的优惠政策,符合条件的优先享受小额担保贴息贷款政策。
㈦创新金融服务体系建设。综合运用财税杠杆,引导更多的信贷资金和社会资金投向农村。鼓励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邮政储蓄银行等金融机构,推进农户贷款联保、农民购房产权抵押贷款、林权抵押贷款、龙头企业为农户担保等模式,提供金融支持。县财政每年安排一定的专项资金,并按一定比例放大,选择一至两家金融机构开展移民搬迁创业、购房贷款贴息和扶贫小额信用贷款。积极稳妥地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为发展现代农业提供有力保障。
㈧深化农村涉农机制改革。进一步转变乡镇政府职能,着力增强乡镇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扎实开展村级综合改革,推动村事务管理服务职能与集体资产经营管理职能相分离,健全村级组织运转保障机制。促进管理资源下移,通过委托、授权等形式赋予乡镇在村镇建设、土地规划、投资项目等方面的审批权和乡镇管理等方面的执法权。合理规划布局农村新社区,科学设置农村新社区组织模式,切实完善农村新社区的服务、自治、稳定和保障功能,积极培育农民群众建设新社区的主体意识,实现农村社区居民自我管理、教育、服务、监督。
㈨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不断深化教育、医疗卫生、文化、环保等体制改革,逐步建成覆盖城乡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促进城乡社会事业均衡发展。加快县城和园区学校布局规划调整,规划建设一批优质中小学校,推进社区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建设,满足移民搬迁进城农民教育医疗需求。完善移民搬迁安置小区社区化建设和管理,确保移民户享受和城镇居民均等化公共服务。
㈩健全城乡一体化建设长效机制。按照政府主导、农民主体、市场运作、社会支持的要求,建立与城乡发展一体化相适应的公共财政体系,形成城乡发展一体化财政投入稳定增长机制。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各负其责,各记其功”的要求,全面整合移民扶贫、新农村建设、发改、交通、国土、建设、房管、教育、人保、农业、林业、水利、卫生、文广、电力、社会捐助及部门、企业帮扶、农村“一事一议”等各项资金,统筹用于整体移民搬迁,安置区和移民中心村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与移民搬迁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健全社会投入、帮扶机制,发挥农民主体投入的积极性,以财政贴息、适当补助、税费减免等多种综合形式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城乡发展一体化工作,形成城乡发展一体化共建共享格局。对移民搬迁中涉及的土地、林业、住建、税务、公安等部门省以下行政规费实行免收,服务性规费减半收取,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房产证、土地使用证只缴纳办证工本费。结合整体搬迁移民开发低成本住宅小区,保持合理房价,让转移人口买得起房,防止各类因素抬高城镇化门槛。
五、组织领导
㈠加强领导。成立由县委书记任组长,县长任第一副组长、副书记任常务副组长,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县直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县推进整体移民搬迁、加快城乡发展一体化工作领导小组。抽调相关人员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工作。乡镇人民政府为整体移民搬迁的责任主体。
关于推进整体移民搬迁加快城乡发展一体化工作的意见(2)
发布时间: 浏览: 次 作者:山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