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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整体移民搬迁加快城乡发展一体化工作的意见

发布时间:  浏览: 次  作者:山谷

关于推进整体移民搬迁加快城乡发展一体化工作的意见

  城乡发展一体化是新时期解决“三农”问题的根本途径,是促进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必由之路。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加快全县经济社会赶超发展步伐,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推进整体移民搬迁、加快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格局,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按照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的总体目标要求,坚持以推进“三个集中”(工业向园区集中、人口向城镇集中、土地向适度规模经营集中)为重点,以科学规划为引领,以产业发展为基础,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整合资源为保障,以推进整体移民搬迁、加快农民转移进城为主抓手,着力破解城乡二元结构,形成城乡发展一体化新格局,实现全县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㈠城乡统筹,规划引领。按照“统筹城乡、合理布局、节约土地、集约发展”的要求,科学编制县域发展总体规划,统筹城乡各级各类规划编制,促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形成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工农互惠、城乡一体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
  ㈡深化改革,先行先试。坚持把改革创新贯穿于工作始终,深化体制改革、加快制度创新,在整体移民搬迁等事关发展全局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先行先试,探索建立完善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
  ㈢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强化政府宏观规划与组织协调职能,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范围,整合各类涉农项目资金,建立健全促进城乡统筹发展的政府投入机制。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城乡发展一体化进程中的作用,形成多渠道、多元化投入城乡一体化建设的新格局。
  ㈣因地制宜,梯度推进。通过分步实施整体移民搬迁,推进农民向城镇和中心村集聚居住,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步伐。统筹考虑各乡镇经济发展、资源条件等因素,因地制宜,循序渐进,分区、分类、分步推进。
  ㈤以人为本,和谐发展。切实保障农民权益,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坚持农民主体地位,着力解决农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保障农民政治、经济、文化、社会权益,促进农民全面发展,让广大农民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

  三、总体思路和目标
  ㈠总体思路:坚持“土地节约集约有增量、农民安居乐业有保障”的基本要求,以“农业生产经营集约、农村人口要素集聚,切实提高农民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为根本目的,按照“两分两换六联动”的思路,实施整体移民搬迁,加快城乡发展一体化进程。即将宅基地与承包地分开,搬迁与土地流转分开,以宅基地换住房,以耕地承包权和山林经营权换保障,联动推进就业保障、户籍制度、社会管理、涉农体制、金融服务、公共服务等六项改革,确保整体搬迁移民“搬得出、留得住、有保障、奔小康”。
  ㈡总体目标:2013年为试点启动年,整体移民搬迁8000人;2014年为项目推进年,搬迁10000人;2015年为项目提升年,搬迁15000人,为加快城乡发展一体化进程探索经验。至2020年,完成移民搬迁10万人,城镇化率达到全省平均水平,与全国基本同步实现建成小康社会目标。

  四、工作重点
  ㈠科学编制全域修水发展总体规划。坚持规划先行,按照“全域修水、凸现特色、三个集中”的总体要求和“城乡统筹、镇村联动,产业带动、设施连通,服务均等、均衡发展”的原则,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编制全域修水发展总体规划。加快编制完成《修水县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统筹土地利用和城乡规划,合理安排县域城镇建设、农田保护、产业聚集、新村建设、生态涵养等空间布局,努力实现城乡规划、产业布局、基础设施、生态环境、公共服务、社会管理等六个一体化,形成覆盖全域、由点及面、梯度推进的城乡规划体系。建立和完善规划审批程序,严格县、乡、村规划管理,加强规划管理监督检查,坚决杜绝规划建设管理过程中的违法违规和有法不依、违法不究的现象,确保城乡“规划一张图,建设一盘棋,管理一张网”,实现区域内生产要素合理流动与利用,形成城乡互动为依据,相互融合,共同建设、共同发展的新格局。
  ㈡加快推进整体移民搬迁。
  1.试点先行。结合县域发展总体规划和《关于推进全县移民搬迁扶贫工作的实施方案》(修办字〔2012〕131号)要求,编制整体移民搬迁区域规划。按照“政府引导、群众自愿”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在边远深山区、水库库区、地质灾害区、重点生态保护区、重大项目征地拆迁区等区域,以行政村为单元,按照户主申请、村组申报、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的程序,开展整体移民搬迁试点,积累经验,逐步推进。非整体移民搬迁村组坚持区别对待、控制指标,在群众自愿的前提下,实施移民搬迁。
  2.两分两换。整体移民搬迁地农民将农村宅基地与承包地分开、将移民搬迁与农村土地流转分开,以宅基地异地置换城镇和中心村住房,推进集中居住,转变农民生活方式;以土地承包权和山林经营权置换社会保障,推进集约经营,转变农业生产方式。整体移民搬迁后,农民原住房必须拆除,宅基地复垦。移民对象原享有的土地、山林及宅基地复垦后的土地,在保持承包经营权不变的前提下,进行依法自愿有偿流转。
  3.多元安置。整体移民搬迁以县城和园区公寓房安置为主,中心集镇统规统建房和中心村安置为辅,城镇公寓房分50、60、80、100、110、120平方米六种户型;中心村安置为统规自建房,每户建筑占地面积控制在80—120平方米,楼层不超过三层;鼓励移民对象到县城购买商品房;低保户和特困户可优先享受公租房政策,五保户纳入养老院安置。
  4.政策扶持。移民搬迁安置资金通过政府补助、金融支持、社会帮扶、农户自筹等方式筹措。整体移民搬迁的农户在拆除原住房后,除享受国家移民扶贫补助外,还享受原住房拆除补偿、享受小户型安置房和购买商品房奖励、享受安置房产权抵押贷款、优先提供小额创业贷款等政策扶持,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农户,同时享受危房改造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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