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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二卖惹纠纷 法院调解终定局

发布时间:  浏览: 次  作者:杨丽敏

  1月29日,经过修水县人民法院民二庭法官耐心细致的调解,潘某诉饶某、周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各方当事人终于达成一致协议,僵持近三年的“一房二卖”房产纠纷终于得到圆满处理。
   
  2006年7月,原告潘某与被告饶某各出资6.7万元合伙购买义宁镇南桥二组张某的一块政府返还地块。2009年11月,张某与潘某、饶某协商买回该地,以其在富春大楼C2地块二期二套预售房(即现富春大楼3单元202室和302室)抵扣购地款,另补偿他们各1万元。

   
   2010年2月7日,被告饶某将富春大楼3单元202室以13.5万元价格卖给被告周某,周某已付价款8万元。同年6月17日,原告潘某又与第三人温某、杨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以17万元价款出卖该房产,杨某已支付16万元。至此,该房屋被两次出售,由于该房屋至今未取得房产证,两次房屋出售均仅签订房屋出售合同,各买受人均已支付部分价款,而且各自对该房屋进行了装修。

   由于该房屋买卖牵涉多方当事人,且前后经历时间较长,相关证据有的已经灭失,尤其是房屋买卖纠纷一类案件,涉及到老百姓的重大切身利益,眼下又接近年关,如果该案得不到妥善处理,相关当事人都无法过一个舒心的春节。在此情形下,民二庭法官们高度重视此案,通过耐心细致地做各方当事人工作,分析利弊,各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该房屋的归属及相关过户手续办理、其他人员的赔偿方案都已明确,至此僵持多年的“一房二卖”骨头案终于得到妥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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